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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由于有金融资产作为发行基础,加上资产包装和信用评等机构的参与,提供一种风险性有限、流动性较高且收益稳定的大众投资工具。
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种类甚多,分类说明如下:
以证券化标的资产来作区分:企业贷款债权、房屋贷款债权、现金卡债权、信用卡应收帐款、汽车贷款债权、一般企业应收帐款、债券债权、租赁债权等。以证券化标的资产来作区分:企业贷款债权、房屋贷款债权、现金卡债权、信用卡应收帐款、汽车贷款债权、一般企业应收帐款、债券债权、租赁债权等。
以受偿顺位来区分:分为优先顺位(信用评级较高、本金利息受偿可能性较高)、次顺位受益证券(反之)。以受偿顺位来区分:分为优先顺位(信用评级较高、本金利息受偿可能性较高)、次顺位受益证券(反之)。
以发行期限来区分:分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受益证券(一般期限多在1年至7年间)及1年期以下短期受益证券。以发行期限来区分:分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受益证券(一般期限多在1年至7年间)及1年期以下短期受益证券。
以发行方式来区分:分为公开招募(对不特定多数人销售)、或私募(销售对象、人数、转让限制有一定规定)。以发行方式来区分:分为公开招募(对不特定多数人销售)、或私募(销售对象、人数、转让限制有一定规定)。
(一)风险隔离
由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架构,我们得知,资产已由创始机构信托或让与至特殊目的信托/公司,通常也会由律师出具真实出售的证明书,或会计师由资产负债表的认定,从法律会计架构确保资产债权与其担保物权,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已完全移转至特殊目的信托/公架。未来创始机构若发生营运困难或财务危机等情事,这些风险已与受益证券/资产基础证券隔离,将不致影响受益证券/资产基础证券的品质。券隔离,将不致影响受益证券/资产基础证券的品质。
由于风险隔离的特性,一个信用评等低(如BBB)的创始机构,如果旗下有品质优良的资产,可经由资产证券化的导管机制,发行信用评等较高(如A)的受益证券,不仅增加筹资管道,降低资金成本,也益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灵活运用。
(二)信用增强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特性之二,为透过信用增强的方式,将资产的潜在风险重新包装,提高受益证券的品质,当资产现金流量不稳定时,仍有担保等措施的保障,使投资人能按契约所约定,按时收到孳息与本金。
信用增强主要分为外部信用增强和内部信用增强,外部信用增强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是信用保险的方式;内部信用增强有超额担保、主/次顺位架构、准备金帐户、超额利差、交换避险及资产替换等。
(三)风险分散
金融资产证券化是以一群组债权为标的,数目通常有数十到数百笔,必且经过严格的筛选,数量化模型的衡量,已达成适度风险分散的要求,尤其是影响资产品质的重要条件,例如房贷中房屋担保品地域的分配、企业贷款产业的分散,在证券化资产组合中都会做出适当的分配。
投资一个企业的公司债,当该企业信用状况恶化,无法偿债之虞时,该公司债立即面临很高的违约风险;金融资产证券化对应的是一群组资产,当单一债权违约,占整体群组的比例相对小,而经过证券化后之持份切割,每一投资人拥有的持份仅占全部证券化商品的一小部分,因此达到风险分散的效果。
(四)信用评等
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规定:公募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强制接受信评。但以目前推出案件而言,为了提升产品优势与增加投资诱因,每一证券化案件均经过信用评等。
在做资产证券化评等时,信用评等机构会依据商品的资产组合品质、分散程度、架构设计、现金流量分析、参与机构、法律架构等,各方面进行了解评估,最后给予信用评等,并定期审核信用品质的变化,必要时再做信用评等的调整。定期审核信用品质的变化,必要时再做信用评等的调整。
(五)违约率低
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由于有前述几项优势,再加以商品架构上的特殊设计,可将风险重新包装,使主顺位证券可获得较高信用评等,违约率也相较其他固定收益商品为低。
(六)资产组合透明
金融资产证券化发行时,会在公开说明书或投资说明书内,揭露资产组合的重要资讯,如房贷证券化会提供贷款额度、年期、房贷利率、贷款额度、过去违约纪录与房屋价值比(LTV:Loan to Value)等重要资讯的统计表,投资人可借此对资产品质再做评估确认。
(七)税负优势
国内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的课税规定,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额扣取百分之六,在利息所得实际分配时,以受托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依6%扣缴税款分离课税,不并计入投资人之综合所得额或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不并计入投资人之综合所得额或营利事业所得额。税负比例相较于其他固定收益商品税负比例相较于其他固定收益商品低,是相当大的投资诱因。
(八)扩展投资领域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为房贷、车贷、企业贷款、信用卡应收帐款、租赁债权等,这些原本仅为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或企业金融资产,透过证券化后,成为其他法人机构或自然人可投资的工具,无形间扩展了投资领域。当前的金融情况下,债券的收益率偏低,且在此经济情势未明朗之际,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开启了另一道投资途径,并且鼓动金融创新,商品可因应需求弹性设计,扩展了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场的深度与广度。
即使是再多再好之金融资产商品的投资,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许多投资的风险,下列是几种最常遇见的证券化商品投资风险。
(一)国家风险(country risk):如投资于某一国家的金融商品而产生的倒账风险
例如,根据美国信用评等公司S&P的调查报告显示,自1975年以后,一共有85个国家陷入实质的倒账危机。不过这些债务主要是通过银行体系的外币借款;相对地,通过公开募集方式所发行之外币计价债券倒账的例子只有四个而已(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国家政府外币债务倒账危机(括号内是危机发生年度以及和债权者达成协议之年)
公募外债 | |
避免倒账 | 墨西哥(1995年) 韩国(1997年) 泰国(1998年) 巴西(1999年) |
倒账 | 巴基斯坦(1999年) 厄瓜多尔(1999—2000年) 乌克兰(2000年) 阿根廷(2000一?) |
阿根廷约发行了500亿美元的公募外债,与在此之前倒账的乌克兰(13亿美元)来比较,影响的层面更是深远。以往墨西哥和韩国的危机,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的强力干预,使得倒账得以避免,但是阿根廷最近的例子,则显示了证券投资的国家风险。
(二)对专家依赖的风险
在各项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投资者在很大的程度上系依赖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提供的无保留意见书或证明,聘请专家的目的即在于减少交易中的特定风险。然而,这些专家意见本身有可能即是一种风险。
事实上,发生于2001年12月的美国能源公司恩隆(ENRON)的破产案件,可以说震惊了美国的企业界、金融界和会计界。这个破产案造成4000多名员工失业,还有数千人的退休年金储蓄付诸流水。
事后的调查显示,该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Anderson)在2001年10月收到美国证管会(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之传票前,曾经将恩隆公司相关的文件销毁。
这个事件使众人注视到对专家依赖之风险所可能衍生之问题,也再度使大家注意到相关之会计处理及报表揭露之课题。
(三)法律上无效之风险
如果一张资产基础证券被确认无效,那么发行人就不再对证券持有人有进行支付的义务。例如,美国投资公司法有关资产证券化之免责或例外规定指出,如果有发行人后来被宣布“未注册为法规中的投资公司”,则该发行人的全部证券就会被认为无效。
除此之外,投资风险还包含了信用评等下降以及诈欺等其他意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