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Export-Import Bank/Import and Export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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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银行是指专营本国对外贸易信用的政府金融机构。它接受本国政府的政策指导,针对其对外经济关系的目标,以进出口商为营业对象,经营存款、放款、贴现、汇兑及提供信用担保等业务。
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的进出口贸易,集中掌握本国大宗的外汇收支,并发展同他国的经济往来,都设有这类银行,但名称不尽相同。在美国称进出口银行,在日本称输出入银行,在法国等国称对外贸易银行,也有许多国家对外贸易信用及结算业务是由外汇专业银行兼营,较为典型的是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日本输出入银行。
美国进出口银行创设于1934年,1945年改组为国有银行。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须经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该行主要宗旨是为促进美国商品出口,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通过优惠的出口信贷条件,增强美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主要办理放款业务及提供担保和信贷保险。同时,美国进出口银行也是美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执行机构。该行资本额为10亿美元,由联邦政府拨付。每年经营所获利润,除一小部分上缴财政部外,大部分充抵该行准备金。该行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构成。借入资金的渠道是直接从财政部借款,从联邦筹资银行借入中长期资金,以及发行债券从市场筹集。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有:
①对买方提供贷款基本方式是对外国买主提供直接贷款,但必须购买美国商品,并用美元还本付息。原则上,贷款条件比私人商业银行优惠,期限较长。
②对国外的金融合作机构提供中期美元贷款,再由这些机构对购买美国商品的买主贷款。
③对卖方提供信贷支持。基本方式是对出口商从商业银行取得的中期贷款提供担保,收取一定担保费。
④贴现放款。进出口银行对经营出口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票据贴现便利。
⑤对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对美国的工程承包商在国外使用的美国大型设备,给予政治风险的担保等。
日本输出入银行于1951年4月创建,当时因只办理出口信贷,称日本输出银行。1952年除经办创设时经营的出口信贷以外,增加了进口信贷和债务担保业务,由此改名为日本输出入银行。宗旨是为促进日本与外国的经济交流,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同时根据政府的政策开展金融活动。1953年开始办理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信贷业务。1989年由于法律的修改,开始对日本的海外投资事业直接出资。
日本输出入银行资本额为9673亿日元(合61亿美元),资金来源包括:
①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部门出资;
②政府资金运用部、简易保险和邮政年金部门等提供贷款;
具体业务活动为:
①出口信贷;
②进口信贷;
③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
④经济合作贷款;
⑤担保。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