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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模式是指在社会资源数量既定的前提下,采取何种方式把它们投向不同的部门、地区和生产单位,以取得预期的产出效果。
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分散式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和社团市场经济的日本集中分散式科技资源配置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科技资源配置模式。
一、美国农业科技资源配置
美国农业科技资源的布局具有自身的特色,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分散式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决定了美国农业科技发展模式具有市场导向下科技创新的竞争性、需求导向下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和增长导向下科技创新的宏观战略性特点,美国农业科技体制具有投入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灵活性、成果转化快捷等特点。实力强大且组织完善的国家农业科研机构体系、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高度重视、私人部门对农业科技的热情参与等因素,是美国农业科技投入资金充足、农业科技实力总体水平国际领先、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名列世界前茅的有力保障。
在美国,资本与生产的集中和垄断带来技术的垄断。因此许多经济部门的研究和技术改良工作,大部分在私人企业进行。只有农业,有一个由联邦一级的农业部和州一级的农业站组成的公共研究系统。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构成了美国富有特色的“三位一体”合作机制,其是由联邦政府统一按照生态区域和作物产区进行布局,科研机构布局合理,科研体制比较健全。美国农业研究系统由农业部、州农业实验站和私人企业三部分组成,农业部下设农业研究局,雇有2600多名长短期科学家从事农业科研工作,每年农业科研经费约6.24亿美元。农业部在全国设立有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在全国不同生态区域分别设有地区研究站。在州一级,州立大学(含赠地大学)内设有农业实验站,州立大学农业实验站的经费来自州政府和农业部的农业研究局,主要为本州的农业发展提供研究和实验,也与联邦研究中心合作。研究人员既从事研究,也从事教学和推广工作。农业公司和非盈利机构也扮演重要角色,美国的私人企业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积极性高,力度也大,一些大型种子公司、农业机械公司、农业化学公司等大多都设有研究中心、实验站或试验站,从事技术研发、新产品试制等方面的研究。多层次的研究工作之间相互补充并不断完善,使得农业科研成果丰硕。总之,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主要关注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农业技术问题和国家重点新技术,农业试验站则研究各自区域内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技术问题,而能获得经济效益的领域则是私立公司研究的重点。
美国的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大。美国农业科技投入的力度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也高于国内非农业部门科技投入的平均水平,这主要得益于美国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高度重视、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以及对私人农业科技投资的有效诱导(彭宇文等,2007)。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研究、教育和推广的投入比例一直比较稳定,研究投入占农业部总预算的2%~4%,这一投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美国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品开发的投入也相当重视。美国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主要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预算拨款以及私人企业自筹资金,少量来源于联邦国家科学基金、其他政府机构、私人企业捐款以及销售产品和技术服务所得。在农业科技研究经费的投资方向上,公共研究系统的经费投入主要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主,而私人企业的研究经费主要用在运用性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研究。
稳定的农业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已形成。从政府农业科技公共投入来看,在美国有关法令和条例的有力支持和保障下,政府农业科技投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美国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资额度基本保持年均8%的增长率,尽管美国用于农业科研的私人投资比重在整个农业科研经费中超过50%,但投入的重点主要在市场潜力较大和利润较高的开发研究上。对于那些没有直接经济效益又关系到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研究领域仍然依靠政府投资。美国联邦政府农业研究经费通过农业部投放,主要投向包括对农业研究局等部门的直接投入、农业部按法律规定的方案对各州的拨款投入、竞争项目拨款和特别项目拨款,以上各项投入占农业部科技投入的比重分别是51%、30%、12%和7%。从私人投资方面来看,因为具备完善的产权制度、健全的法律体系,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加上政府政策合理诱导,美国私人企业具有很高的热情投资于农业科技活动,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比如,美国的私人种子公司逐步取代了大学试验站和研究所在育种方面的地位,全部杂交种和部分自交作物种子的育种、繁育、销售工作都是由种子公司承担。
二、日本农业科技资源配置
社团市场经济的日本集中分散式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决定了日本的科技体制是集中协调型的,即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资源配置呈现“官民分立”和“部门分割”的架构,这种资源配置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本农业科技资源的配置。
日本的农业科研体系由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企业)三大系统组成。日本农业科研机构由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技术会议直接领导,具有专业齐全、布局合理等特点。根据1990年修订的“农林水产研究基本目标”,研究开发工作的骨干是直属农林水产省的29所国立研究机构,其中农业19所,林业1所,水产业9所,并与地方和民间机构紧密结合进行。日本国立、公立农业科研机构占全部农业科研机构的56%,在全国农业科研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国立农业科研机构包括农林省直属研究所和实验场、地区农业实验场,以及都道府县农业实验场。农林省直属的中央级科研机构有农业技术研究所、农事实验畜产实验场、热带农业研究中心等。农林省直属的地区研究机构有北海道、东北、北陆、四国、九州等农业实验场。国立农业科研机构设置主要有科研技术人员占有极大比重,纯粹的行政事务人员比例很小,科研的课题比较全面,专业设置齐全的特点。地方公立农业科研机构(区域性研究机构)为本地区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开展技术推广与服务,具有良好开发前景和潜在市场价值的应用性开发研究项目,是日本民间企业农业科研的关注重点,具有短、平、快等特点,这与美国的情况基本类似。
日本国立农林水产科研机构的经费(包括人员费、研究费、机械费、设施费)全部来自农林水产省的预算,公立农林水产研究所机构有93%左右的经费来自当地政府。近些年来,日本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加大了竞争性探究经费的投入力度,允许相关企业参与竞标,推进产学官合作,加速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实用化,国立研究机构和民间企业的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态势日趋明显。日本国立机构的研究人员与科研经费都约占总数的10%左右;地方公立机构的研究人员占总数的25%;科研经费占总数的比例接近30%;大学的研究人员和科研经费分别约占总数的28%和20%。近几年,民间机构的研究人员与科研经费增长迅速,分别占总数的40%左右。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综合看来,日本的农业科研机构和专业设置齐全,设备和研究手段先进,经费充足,多年来为农林水产业提供了大量研究成果,对农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日本的农业研究机构相对稳定,日本自1872年成立最早的实验场,1893年创建第一个国立农业实验场,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二战后,日本的农业科研机构虽曾有两次较大的变动,但也只是对个别专业做了调整,仅是分散或集中及所属关系的变化。在人员配备方面,农林科技人员基本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验课题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