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港务费(Harbour Dues On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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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港务费是指经由港口吞吐的国内外进出口货物,依据主管机关的规定,按货物分类和计费吨重量,分别征收一次进口或出口港务费。港口要按货类分别制定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的港务费率。对于某些货物可以免征港务费:①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持客运手续办理托运的行李包裹;②船舶用的燃料、装货捆绑垫隔物料、随货同行的包装备品;③渔船捕获的海鲜及防腐用的冰、盐,活的禽、畜所需的饲料;④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物品、国家领导人赠送的礼品、军用物品;⑤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本港内但仍需送往到达港的货物;⑥用于本港建设和生产的货物,购进或售出的船舶;⑦到港未卸,换单后又原船运出港的货物。[1]
货物港务费是指港口管理机构对进、出港口的货物所征收的费用。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我国外贸港口的货物港务费,分货物种类按货物的计费吨计算货物港务费,进、出港口分别征收一次,出港费率为进港费率的50%。货物分类为四类,第一类为大宗散货、钢铁、化肥等货种,第二类为列名外货物,第三类为危险品货物和贵重货物,第四类为集装箱(集装箱按箱计算货物港务费)。
我国内贸港口的货物港务费,不分货物种类,按货物的计费吨计算货物港务费,进、出港口分别征收一次,费率相同。
国外港口的货物港务费,有些港口称为码头费(Wharfage),通常分货物种类,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择大计费。对货物的分类一般港口都比较简单。不少港口对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不分货物种类,统一为一种费率。例如新加坡港的码头费,不分货物种类,按货物重量以1新加坡元/吨的费率征收。有些港口将货物分为进口、出口或中转的费率,如泰国曼谷港。但是也有一些港口对货物港务费的规定和分类相当复杂。例如芬兰赫尔辛基港货物港务费(Harbour Charge for Cargo)将货物分为18类、60多种,而且对进口和出口的费率也不同;最低的费率为4芬兰马克/吨,最高的费率为109芬兰马克/吨。美国洛杉矶港的码头费更为复杂,货物分类多达30多页,而且相同货物、不同航线的码头费的费率都不一样;最低的费率为1.05美元/吨,最高的费率为13.75美元/吨。
各国港口港务费费率水平相差非常悬殊,是与港口设施的投资和管理体制有关。亚洲国家的港口,港口和码头的基础设施是由政府投资建设,货物港务费的收入主要用于码头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货物港务费费率都比较低,一般低于0.5美元/吨。北美洲国家和北欧国家的港口货物港务费费率比较高,这些港口的基础设施都是由港口自筹投资建设,货物港务费的收入将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收和日常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