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吞吐量(Cargo Through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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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吞吐量是指发出和到达的零担货物的数量。
货物吞吐量包括邮件、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水。是港口行业重要统计指标。货物吞吐量在一定时期内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单位为吨。它是衡量港口生产任务大小的主要指标,是进行港口规划建设的依据。其货类构成及其数量和主要流向,反映该港在国内外物资交流中所起的作用。关于货物吞吐量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国家有统一规定。港口腹地港口吞吐货物和旅客集散所及的地区范围。腹地内的货物经由该港进(出)在运输上是比较经济合理的。其范围一般通过调查分析确定。
货物吞吐量统计除按进出口、全港本港等统计外:
1.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分:内贸吞吐量和外贸吞吐量。
2.按货物的类别,分为不同货类的吞吐量。
3.按装运货物的船舶分类,分为:杂货船、散货船,滚装船、集装箱船、油船、客货船、其他。
4.吞吐量按其货物流向分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统计。
5.按货物所通过的码头泊位,逐个泊位统计。
(1)自本港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为出口吞吐量;
(2)由水运运进本港卸下的货物,计算为进口吞吐量;
(3)由水运运进港口,经卸下后又装船运出的转口货物,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4)货物吞吐量必须以该船需要在本港装卸的货物全部卸完或装妥并办完交接手续后一次进行统计。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为货物吞吐量:
(1)由同一船舶运载进港、未经装卸又运载出港的货物(包括原驳换拖);
(2)自同一船上卸下随后又装到同一船上的货物,或装船后未出又卸回本港的货物;
(3)本港港区范围内的轮渡、短途运输货物以及为运输船舶装卸服务的驳运量和各码头之间的驳运量。
(4)港口进行疏浚运至港外抛弃的泥沙及其他废弃物;
(5)在同一市区港与港之间的货物运输;
(6)路过的竹、木排,在港进行原排加固、小排并大排,或大排改小排等加工整理的;
(7)渔船或其他船舶直接自江、海、湖泊中捕捞进港口的水产品及挖掘的河泥。吞吐量统计范围包括港区范围内所有从事运输生产的码头、浮筒、锚地等泊位。吞吐量统计的截止时间,一律以统计期末的最后一天的18时整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