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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风格是指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通过言行举止表现出来的建立在其文化积淀基础上的与对方谈判人员明显不同的关于谈判的思想、策略和行为方式等的特点。这一概念包括如下几层含义:首先,谈判风格是在谈判场合与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关于谈判的言行举止;其次,谈判风格是对谈判人员文化积淀的折射和反映;再次,谈判风格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风格存在显著的差异;最后,谈判风格历经反复实践和总结,被某一国家或民族的商人所认同。
谈判风格所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所以,很难用简短的语言来概括它。但这丝毫不影响人们对谈判风格的运用。
(1) 对内的共同性。同一个民族的谈判人员或者有着相同文化背景的谈判人员,在商务谈判中会体现出大体相同的谈判风格。这就是谈判风格的共同性特点。 比如, 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人和日本人,都有“爱面子”的思想。这一特征是由于文化对人的同化和影响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世界上才存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商人的特点。
(2) 对外的独特性。谈判风格的独特性是指特定群体及其个人在判断中体现出来的独特气质和风格。从社会学观点看,任何集团的人的集合都是一种群体。各群体有自己的主文化和亚文化,会体现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差异。在同一个群体内,个体与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谈判风格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所以,不同国家、民族,或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民族,由于文化背景、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的影响,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风格。
(3) 成因的一致性。无论哪种谈判风格,其形成原因都大体一致,即它主要受文化背景、人的性格以及文化素养等的影响。
任何一个民族都深深植根于自己文化的深厚土壤中。无论他是否意识到,是否承认,他都会受到本民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他们的世界观,并由此指导自己的行为处事方式,表现该民族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共同气度和作风。如果 忽视这一点,很难对其表现出来的谈判风格做出合理而深刻的理解,很难适应对方的谈判风格,当然也难以获得谈判的成功。
人的性格与文化背景有着源远流长的关系。根据社会心理学研究,在先天因素的基础上,人的性格与后天环境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社会化的结果。社会化的内容之一,就是社会文化的内化。我国北方人多以从事农业为主,多处于征战与政治漩涡的中心,形成了直爽、豪侠、慷慨的性格。南方人长期遨游商海,形成了机智灵活的特点。
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价值观、文化传统以及思维方式造就出体现自己风格的优秀谈判人员,并不等于其国家和民族所有的人都体现这种优秀的东西。同时,不同性格的人,同样都可以成为优秀的谈判人员。原因何在? 是后天因素的影响。 后天因素是指个体所受的教育程度,表现为知识、 修养、能力的提高等。 谈判人员的风格不仅与其性格、民族有一致性,更与其文化素养一致。为此,要形成和培养自己良好的谈判风格,还需要努力学习,从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入手。
谈判风格对谈判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甚至关系到谈判的成败。学习和研究谈判风格,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营造良好的谈判气氛。良好的谈判气氛是保证谈判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如果我们对谈判对手的谈判风格十分熟悉的话,言行举止会十分得体,能比较快的赢得对方的好感,即使他们从感情和态度上接纳你。在这样的氛围下开展谈判,深入探讨问题,自然会容易得多。谈判风格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它会在谈判中反复顽强地表现出来,并成为始终起重要作用的因素。 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对方的民族、 宗教、习惯、习俗、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来掌握其谈判风格。
(2) 为谈判策略提供依据。学习和研究谈判风格不仅仅是为了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更重要的意义是为谈判谋略的运筹提供依据。如果我们不研究对方的谈判风格,不了解谈判风格的形成、表现形式及其作用,或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那就会在制订谈判谋略的时候束手无策,更谈不上主动地根据对方的谈判风格设谋用略。谈判风格所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阔,既有天文的、地理的、社会的、宗教的、民俗的、文化的,又有心理的、行为的、政治的、经济的等等。这些知识本身就会为谈判设谋提供依据和帮助。
(3) 有助于提高谈判水平。商务谈判往往是很理性化的行为,但理性往往受到非理性或感性东西的引导或驱使。谈判风格在认识上有可能是理性的,但其表现形式多为感性。我们研究和学习谈判风格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我们要汲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地区谈判风格中优秀的东西,拿来为我所用,汲取他们优秀的谈判经验与艺术,减少失误或避免损失,进而形成自己的谈判风格,或使自己的谈判风格更加完善、更完美。
不同国家的商人在长期谈判实践中形成的谈判风格,零碎地表现在他们的日常言谈举止中。想要用比较少的文字来描述或总结这些风格显得非常困难。因此,需要我们先确立考察商务谈判的方法。
从哪些角度来考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商人的谈判风格呢?主要有两种:一是从谈判者的性格特征来总结或描述。由于个人的性格特点千差万别,很难取舍。二是从地理分布及其不同国家的商人表现的大体特点来介绍。我们主要选取这个角度作介绍。为了便于比较,我们选取了一些特定的角度来观察一些比较重要的国家。这些角度包括:商人如何建立谈判关系;在谈判中,他们的决策程序怎样;时间观念有没有差别;沟通如何进行;对待合同或协议是什么态度等。
(1) 谈判关系的建立。在经商过程中,美国人通常比较直接,不太重视谈判前个人之间关系的建立。如果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前竭力与美国对手建立私人关系, 反而可能引起他们的猜疑。 他们会认为或许您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存在问题才拉拢他们,反而使他们在谈判过程中特别警惕和挑剔,结果是过分“热情”的谈判者备感委屈,甚至蒙受损失。他们喜欢公事公办,个人交往和商业交往是明确分开的。他们认为:良好的商业关系带来彼此的友谊,而非个人之间的关系带来良好的商业关系。不过,美国人强调个人主义和自由平等,生活态度积极、开放,还是很愿意交朋友而且容易结交。美国人以顾客为主甚于以产品为主,他们很努力地维护和老客户的长期关系,以求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2) 决策程序。受美国文化的深层影响,美国人对角色的等级和协调的要求比较低,往往尊重个人的作用和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在企业的决策上,常常是以个人或少数人为特点,自上而下地进行,在决策中强调个人责任。 他们的自我表现欲望很强, 乐意扮演“牛仔硬汉”或“英雄”的形象,在谈判中表现出大权在握的自信模样。在美国人的谈判队伍中,代表团的人数一般不会超过七人,很少见到大规模的代表团。即使是有小组成员在场,谈判的关键决策者通常也只有一二人,遇到问题,他们往往有权作出决定,“先斩后奏”之事时常发生。但他们在谈判前往往非常认真、充分、详细而规范地作资料准备,以便在谈判过程中能干脆、灵活地决策。
(3) 时间观念。美国人的时间观念很强。办事要预约,并且准时。约会迟到的人会感到内疚、羞耻。 一旦不能如期赴约, 一定要致电通知对方,并为此道歉,否则将被视为无诚意和不可信赖。
美国谈判者总是努力节约时间,不喜欢繁文缛节,希望省去礼节、闲聊,直接切入正题。他们喜欢谈判紧凑,强调尽可能有效率地进行,迅速决策不拖沓。在美国人的价值观念中,时间是线性的而且是有限的,必须珍惜和有效地利用。对整个谈判过程,他们总有个进度安排,精打细算地规划谈判时间的利用, 希望每一阶段逐项进行, 并完成阶段性的谈判任务。他们一件事一件事, 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地讨论,直至最后完成整个协定的逐项议价方式被称为“美式谈判”。他们重视时间成本和谈判效率,常用最后期限策略来增加对方的压力,迫使对手让步。
(4) 沟通方式。根据文化人类学家霍尔(Edwz间T.Hdl)对文化的分类,美国文化属于低内涵文化。在低内涵文化模式中,沟通比较容易和直接。美国商人坦诚直率、真挚热情、健谈,不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他们注重实际,对“是”与“非”有明确理性的定义。当他们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时,就明白地告诉对方自己不能接受,而且从不含糊其辞,使对方心存希望。无论介绍还是提出建议,美国谈判者都乐于简明扼要,尽量提供准确数据。对于任何非直接、模棱两可的回答会被美国谈判者视为缺乏能力与自信,不真诚甚至虚伪的表现。美国人推崇人人平等,交往中不强调等级差别。 对谈判,他们认为是双方公平自由的协商, 应该有“双赢”的结果,所以希望彼此尽量坦诚陈述观点和意见。有理的争论都会受到欢迎。美国人十分欣赏能积极反应,立足事实,大方地讨价还价,为取得经济利益而精于施展策略的人。每当这时他们有种“棋逢对手”的兴奋;相反,过分谦虚,立场不鲜明,只会把事情弄糟。
(5) 对合同的态度。美国人重视契约。由于美国人口的高度流动性,使他们彼此之间无法建立稳固的持久关系,因而只能将不以人际关系为转移的契约作为保障生存和利益的有效手段。他们认为,双方谈判的结果一定要达成书面的法律文件,借之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将达成书面协议视为谈判成功的关键一步。美国人总是认真仔细地订立合同,力求完美。合同的条款从产品特色、运送环节、质量标准、支付计划、责任分配到违约处罚、法律适用等等无一不细致精确,以至显得冗长而繁琐。但他们认为正是包含了各方面的标准,合同才提供了约束力,带来安全感。合同一旦签订,他们会认真履约,不会轻易变更或放弃。
(1) 谈判关系的建立。加拿大是个移民国家,民族众多。各民族相互影响,文化彼此渗透。大多数人性格开朗,强调自由,注重实利,发挥个性,讲究生活舒适。受多元文化的影响,加拿大商人一般懂英、法两种语言。
(2) 决策程序。加拿大居民大多是法国人和英国人的后裔。在谈判决策上,有非常深的法国人和英国人的风格(请参阅英国人和法国人谈判风格)。加拿大各省对自己的社会建设、经济活动、科技开发等有较大的独立决策权。
(3) 时间观念。拜访加拿大政府官员和各类商人应注意取得秘书和助手的协助,事先约定,并准时前往。
(4) 沟通方式。加拿大是冰雪运动大国,人们讨论的话题多与滑雪、滑冰、冰雕、冰球等有关。他们忌讳“13”这个数字,宴请活动不宜安排在这天。他们喜欢蓝色,应邀做客时,可带上一束较高价值的鲜花或蓝色包装的礼品。谈判时不喜欢在商品价格上讨价还价变来变去,不愿做薄利多销的生意。
(5) 对合同的态度。法国系商人对签约比较马虎,往往主要条款谈妥后就要求签字。他们认为次要的条款可以在签字之后再谈。
(1) 谈判关系的建立。言行持重的英国人不轻易与对方建立个人关系。即使本国人,个人之间的交往也比较谨慎,很难一见如故。特别计较尊重“个人天地”,一般不在公共场合外露个人感情,也决不随意打听别人的事,未经介绍不轻易与陌生人交往。不轻易相信别人或依靠别人。
英国人有很强的民族自豪感和排外心理,总带着一种强国之民悠悠自得的样子。初与英国商人交往,开始总感觉有一段距离。让人感到他们高傲、保守。但慢慢地接近,建立起友谊之后,他们会十分珍惜,长期信任你。与美国人相似, 习惯于将商业活动和自己个人生活严格分开,有一套关于商业活动交往的行为礼仪的明确准则。个人关系往往以完成某项工作、达成某个谈判为前提,是滞后于商业关系的。
(2) 决策程序。英国商人比较看重秩序、纪律和责任,组织中的权力自上而下流动,等级性很强,决策多来自于上层。比较重视个人能力,不喜欢分权和集体负责。在对外商务交往中,英国人的等级观念使他们比较注重对方的身份、经历、业绩、背景,而不像美国人那样更看重对手在谈判中的表现。所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派较有身份地位的人参加与英国人的谈判,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3) 时间观念。英国人对时间的看法非常严谨。崇尚准时和守时,有按日程或计划办事的习惯和传统。在商务活动中,讲究效率,谈判大多进行得较紧凑,不拖沓。
(4) 沟通方式。英国人以绅士风度闻名世界,常常处变不惊、谈话轻描淡写。对他人和他物英国人所能给的赞赏是“像英国式的”。他们喜欢以他们的文化遗产、喂养的宠物等作为谈论的话题,尽量避免讨论政治、宗教、皇家是非等。初识英国人,最佳最安全的话题当然是天气。
英国人谈判稳健,善于简明扼要地阐述立场、陈述观点,之后便是更多地沉默,表现出平静、自信而谨慎。在谈判中,与英国人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大。有时他们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在谈判关键时刻,他们往往表现得既固执又不肯花大力气争取,使对手颇为头痛。英国人认为,追求生活的秩序与舒适是最重要的,勤奋与努力是第二位的。所以,他们愿意作风险小、利润少的买卖。在谈判中如果遇到纠纷,英国商人会毫不留情地争辩。
(5) 对合同的态度。英国人很重视合同的签订,喜欢仔细推敲合同的所有细节。一旦认为某个细节不妥,便拒绝签字,除非耐心说服,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英国商人一般比较守信用,履约率比较高。注意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但国际上对英国商人比较一致的抱怨是他们有不大关心交货日期的习惯,出口产品经常不能按期交货。所以,在与英国人签订的协议中万万不可忘记写进延迟发货的惩罚条款加以约束。
(1) 谈判关系的建立。法国人乐观、开朗、热情、幽默,注重生活情趣,富有浓郁的人情味、爱国热情和浪漫情怀,非常重视相互信任的朋友关系,并以此影响生意。在商务交往上,法国人往往凭借着信赖和人际关系去进行,在未成为朋友之前,他们不会同你进行大宗交易,而且习惯于先用小生意试探,建立信誉和友谊之后,大生意便接踵而至。热情的法国人将家庭宴会作为最隆重的款待,但决不能将家庭宴会上的交往视为交易谈判的延伸。一旦将谈判桌上的话题带到餐桌上来,法国人会极为不满。
(2) 决策程序。法国公司家族企业多,讲究产品特色,不轻易作出超越自己财力范围的投资。一般情况下,法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单纯,自上而下的层次不多,比较重视个人力量,很少集体决策。从事谈判也大多由个人承担责任,决策迅速。法国商人大多专业性强,熟悉产品,知识面广。即使是专业性很强的专业谈判,他们也能一个人独当几面。
(3) 时间观念。对别人要求严格,对自己比较随便是法国人时间观的一大特点。如果你迟到,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会受到冷遇,但他们自己却会很自然地找个借口了事。在法国社交场合,有个非正式的习惯,主宾越重要越到得迟。
法国人工作时认真投入,讲究效率,休闲时痛快玩耍。他们十分珍惜假期,十分舍得在度假中花钱。通常八月是法国人的假期。
(4) 沟通方式。法国商人大多十分健谈,富有感情,话题广泛,而且口若悬河,出口成章。在谈判开始时,他们喜欢聊一些社会新闻及文化方面的话题,以创造一种轻松友好的气氛。否则,将被视为“枯燥无味的谈判者”。法国商人在边聊边谈中慢慢转入正题, 在最后作决定阶段, 才一丝不苟地谈生意。法国人非常尊重自己的传统文化和语言,在商务谈判中多用法语。如果能讲几句法语,将有助于谈判形成良好的气氛。
(5) 对合同的态度。法国人比较注重信用,一旦签约,会比较好地执行协议。在合同条款中,他们非常重视交货期和质量条款。在合同的文字方面,法国人往往坚持使用法语, 以示其爱国热情。 为此,与法国商人签订协议不得不使用两种文字,并且要商定两种文字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在谈判方式的选择上,他们偏爱横向谈判,谈判的重点在于整个交易是否可行,不太重视细节部分。主要问题谈妥后,他们便急于签 约。他们认为具体问题可以以后再商量或是日后发现问题时再修改。经常出现昨天签的协议明天就要修改的情况。
法国商人不喜欢为谈判制定严格的日程安排,但喜欢看到成果,所以在各个谈判阶段,都有“备忘录”、“协议书”之类的文件,为后面的正式签约奠定基础。
(1) 谈判关系的建立。德国人沉稳、自信、好强、勤奋、严谨,对发展个人关系和商业关系都很严肃,不大重视在建立商务往来之前先融洽个人关系。他们十分注重礼节、穿戴、称呼等。要想得到德国伙伴的尊重和信任,着装必须严肃得体。在交谈中,应避免提及个人隐私、政治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等。在与德国人最初的几次会面中, 他们显得拘谨、 含蓄甚至生硬。一旦彼此熟悉,建立商务关系且赢得他们的信任后,便能有希望长期保持。德国人不喜欢“一锤子”买卖,求稳心理强。
(2) 决策程序。在商务谈判中,德国人强调个人才能。个人意见和个人行动对商业活动有重大影响。各公司或企业纪律严明,秩序性强。决策大多自上而下做出,不习惯分权或集体负责。
(3) 时间观念。无论公事还是私事, 德国人非常守时。 在商业谈判和交往中忌讳迟到。对迟到者,德国人会毫不掩饰他们的不信任和厌恶。勤奋、敬业是德国企业主的美德。 在欧洲,德国人的上班时间最长,8点以前上班,有时要晚上8点才下班。
(4) 沟通方式。尽管德国人比较保守,但他们办事雷厉风行,考虑事情周到细致,注重细枝末节,力争任何事都完美无缺。在谈判前,他们收集资料详细,准备十分周密。他们从不打没有准备的仗。充分的准备使他们在谈判一开始便占据主动,谈判思维极有系统性、逻辑性。他们谈判果断,极注重计划性和节奏紧凑,一开始就一本正经地进入正题。谈判中,德国人语气严肃,陈述和报价清楚明白;谈判建议具体、切实,以一种清晰、有序和有权威的方式加以表述。德国人谈判中常常固执己见,缺乏灵活性。
(5) 对合同的态度。德国人有“契约之民”的雅称,非常重视和尊重契约。在签订合同之前,他们将每个细节都谈判到,明确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后才签字。这种100%的谈判作风, 使得德国商人的履约率在欧洲最高。他们会一丝不苟地按照合同办事,诚实可信。同时,他们也严格要求对方,除非有特殊情况,绝不理会其贸易伙伴在交货和支付的方式及日期等方面提出的宽限请求或事后解释。他们重视商权。在德国的法律条文中有严格而明确的商权规定。比如,如果要取消代理契约,必须支付五年期间平均交易额的所得利润,否则不能取消代理契约等。
(1) 谈判关系的建立。俄罗斯是礼仪之邦。俄罗斯人热情好客,注重个人之间的关系,愿意与熟人做生意。他们的商业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关系基础之上的。只有建立了个人关系,相互信任和忠诚,才会发展成为商业关系。没有个人关系,即使是一家优秀的外国公司进入俄罗斯市场,也很难维持其发展。俄罗斯人主要通过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来建立关系,增进彼此友谊。这些活动包括拜访、生日晚会、参观、聊天等等。在与俄罗斯人交往时, 必须注重礼节, 尊重民族习惯,对当地的风土民情表示出兴趣等。只有这样,在谈判中才会赢得他们的好感、诚意与信任。
(2) 决策程序。长期以来,俄罗斯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中央集权的历史比较悠久。这使得俄罗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都带有比较浓厚的集权特征。 他们往往以谈判小组的形式出现, 等级地位观念重,责任常常不太明确具体。他们推崇集体成员的一致决策和决策过程的等级化。他们喜欢按计划办事,一旦对方的让步与其原订目标有差距,则难以达成协议。由于俄罗斯人在谈判中经常要向领导汇报情况,因而谈判中决策与反馈的时间较长。俄罗斯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正经历剧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与他们谈判要注意这个变化,搜集相关资料,作好应付复杂性和动荡性的准备。
(3) 时间观念。俄罗斯有一句古老的谚语说:“如果你打算出门旅行一天,最好带上一周的面包”。因为在俄罗斯,难以预料和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包括谈判中的时间和决策,行政部门的干预、交通和通讯的落后。他们认为,时间是非线性的,没有必要把它分成一段一段地加以规划。谈判时俄罗斯人不爱提出讨论提纲和详细过程安排,谈判节奏松弛、缓慢。不过,俄罗斯人比较遵守时间,在商务交往中,需事先预约。
(4) 沟通方式。俄罗斯人喜欢非公开的交往,喜欢私人关系早于商业关系的沟通方式。 一旦彼此熟悉,建立起友谊, 俄罗斯人表现得非常豪爽、质朴、热情,他们健谈、灵活,乐于谈论自己的艺术、建筑、文学、戏剧、芭蕾等。他们非常大方、豪迈,长时间不停地敬酒,见面和离开都要握手。俄罗斯人是讨价还价的行家里手,善于运用各种技巧。常用的技巧有制造竞争,有的放矢等。他们缺乏外汇,比较欢迎易货交易。
(5) 对合同的态度。俄罗斯人重视合同。一旦达成谈判协议,他们会按照协议的字面意义严格执行,同时,他们也很少接受对手变更合同条款的要求。在谈判中,他们对每个条款,尤其是技术细节十分重视,并在合同中精确表示各条款。
(1) 谈判关系的建立。日本人的谈判方式独特,被认为是“很难对付的谈判对象”或“圆桌武士”。日本人相信良好的人际关系会促进业务的往来和发展。他们十分重视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建立及其信任程度,决定了与日本人建立商务关系的状况。日本人相信一定形式的介绍有助于双方尽快建立业务关系。因此,谈判开始之初,日本商人会想方设法找一位与他们共事的人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来作为谈判初始的介绍人。日本人往往通过私人接触建立联系,或通过政府部门、文化机构以及有关的组织安排活动来建立联系。为了进一步了解谈判对手,日本商人常常邀请谈判对方去饭店或其他场所。
(2) 决策程序。日本商人的决策程序或步骤往往令谈判小组的每个成员感觉到自身参与的重要作用。表现为两大特点:
一是自下而上,上司批准。即先由下级或部属对某个方案进行讨论认同,然后再由上级领导决定。这一特点由于建立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因而容易执行。但决策时间过长,效率不高。
二是认同在先,集体决策。 谈判过程中, 日本商人总是分成几个小组; 任何个人都不能对谈判的全过程负责; 决策必须征求全组人员的意见。任何决策只有在全组人员均认可后才能付诸实施。
(3) 时间观念。由于认同在先,集体决策,因而日本商人的决策过程较慢,并受到许多外国谈判人员的批评。因此,在与日本商人的谈判过程中,想急于求成是不太现实的。日本商人对截止日期、时间有跟等不理不采。在对方的各种压力之下, 他们仍然心平气和、沉着冷静。 另外,要让日本商人在谈判中畅所欲言,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来发展与他们的私人关系。
(4) 沟通方式。 日本商人注重“面子”, 不喜欢在公共场合发生冲突,往往采用委婉、间接的交谈风格。虽然他们表达方式大都清晰明了,但某些听似肯定的回复,实际为否定的回答。这种间接的沟通方式容易误导对方。
一旦日本商人同意了一项提议,做出某种决定,他们往往坚持自己的主张,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因为改变决定需要参与谈判的全体成员的同意。
在日本人的商业圈里,他们注重礼仪。对对方的感激之情往往借助于馈赠礼品或热情款待对方等方式来表达。馈赠礼品的时间通常在岁 末或其他节假日。
(5) 对合同的态度。日本商人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和原则。他们认为,相互之间的信任在业务往来中最重要,不必明白无误地签订详细的合同。这种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不过,即使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也非常简短。 他们大量依赖于口头协议。 书面协议仅仅在纠纷产生时的参考文件。
8.我国商人的谈判风格
(1) 谈判关系的建立。中国商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在中国,建立关系是寻求信任和安全感的一种表现。在商业领域和社会交往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关系”。“关系” 成为人们所依赖的与他人、 与社会进行沟通联系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商务交往中建立业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借助于一定的中介,找到具有决策权的主管人员。
建立关系之后,中国商人往往通过一些社交活动来达到相互的沟通与理解。这些活动通常有宴请、观光、购物等。
(2) 决策程序。决策结构和关系一样,人的因素始终是决定性的。从某种程度上说, 中国企业的决策系统比较复杂, 改革过程中企业的类型多,差异大。企业的高层领导往往是谈判的决策者。争取他们的参与,有利于明确彼此承担的义务,便于执行谈判协议。
(3) 时间观念。中国人对时间的流逝并不十分敏感。人们喜欢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在商务交往中,对时机的判断直接影响到交易行为。信奉欲速则不达,防止拔苗助长、急躁妄为。如果时机不成熟,他们宁可按兵不动,也不草率行事。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深入,中国人的时间观念正在逐渐加强,工作效率正在不断提高。
(4) 沟通方式。中国文化追求广泛意义上的和谐与平衡。受儒家文化的影响,“面子”观念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层次,并直接影响商务谈判。在商务谈判中,商人不喜欢直接、强硬的交流方式,对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采取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方法作答,或利用反问把重点转移。
名片被广泛使用在商业往来中。备好自己的名片是聪明的做法。通过名片的交换,可以了解到双方各自的等级地位,以便注意相应的礼节。
在沟通过程中,一些被西方人认为是交谈禁区的话题,如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甚至年龄、收入等,都可以作为很好的加深了解的话题。不过,无论什么话题,都要表现得谦虚有礼。谦虚是儒家思想提倡的美德。
(5) 对合同的态度。传统中国社会重视关系胜于重视法律。改革开放后,中国加强了法制建设和执法的力度,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不断增加。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大量条件发生变化后,政府和企业都可能将某些方面作些调整,从而影响事先签订的协议的履行。
当我们考察了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商务谈判风格之后,有了对商务谈判风格的感性认识和了解。下面,我们进一步从中西方文化划分的角度,再简略地比较一下基于中西方文化基础之上的商务谈判风格。
1.先谈原则与先谈细节
中国商人喜欢在处理细节问题之前先就双方关系的一般原则取得一致意见, 把具体问题安排到以后的谈判中去解决, 即“先谈原则,后谈细节”。而西方商人如美国人则往往是“先谈细节,避免讨论原则”。西方人认为细节是问题的本质,细节不清楚,问题实际上就没有得到解决,原则只不过是一些仪式性的声明而已。所以,他们比较愿意在细节上多动脑筋,对于原则性的讨论比较松懈。然而由于中西方对谈判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事实表明先谈原则必然会对后面的细节讨论产生制约作用。这种差异常常导致中西方交流中的困难。美国一些外交官曾感受到中国人所具有的谈判作风对西方人的制约。专门研究中国谈判作风的美国学者查尔斯·弗里曼告诫西方外交界,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应“坚持先谈具体而特定的细节, 避免关于一般原则的讨论。”中国人重视“先谈原则, 再谈细节”的原因在于:第一,先谈原则可确立细节谈判的基调,使它成为控制谈判范围的框架。第二,可以利用先就一般原则交换意见的机会来估计和试探对方,看看对方可能有哪些弱点,创造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机会。第三,可以很快地把原则性协议转变成目标性协议。第四,先谈原则可以赢得逻辑上或道德上的优势。第五,通常原则问题的讨论可以在与对方的上层人物的谈判中确立下来,从而既避免了与实质性谈判中的下层人员(这些人对具体问题很精明)可能的摩擦,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他们的举动。应当指出,先谈原则的谈判作风虽然有对于具体细节谈判的某种制约作用,但是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对于自己的违约站定脚跟对中国的批评不理,那么这种手法就不会特别有效,因为毕竟依照原则精神来谈细节与依照原则精神来执行协议是两码事。
2.重集体与重个体
中西方在谈判中都是既重集体又重个体。但西方人比较强调集体的权力,即“分权”;强调个体的责任。中国人比较强调集体的责任;强调个体的权力,即“集权”。
3.重立场与重利益
中国人比较重立场,而西方比较重利益。中国人由于自己的国民性把“面子”看得极重, 在谈判中对于立场特别敏感。 美国谈判学家雷法指出:“如果谈判者在立场上争执时,他们会使自己更加陷入该立场中。你越澄清你的立场,越抵抗别人对它做的攻击, 你就越会执著于它; 你越设法叫别人相信你不可能改变立场,你越难做到这一点。于是,你的‘自我’变得与你的立场混为一体。你现在有了‘保住面子’这项新利益——把未来的行动与过去的立场联系起来——也就越不可能达成一项调和双方最初利益的明智的协议。在立场上投入的注意力越多,越不会注意如何调和双方利益。任何达成的协议,都只不过是机械式地消除双方在最后立场上的歧见,而不是精心拟出符合双方合法利益的解决方案。这种协议不可以使双方都满意。”立场争执往往会使谈判陷入僵局,导致彼此的尖锐对立。多年的合作伙伴,会因此而分道扬镳;朋友从此会视同陌生人。
西方人对利益看得比立场更为重要。无论对任何人,评价其工作绩效的标准是看其谈判成果。一个在谈判中“勤恳稳重”有余而低效无利的谈判者,在西方人看来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苦劳”的西方人眼睛里不可能被记入“功劳”账上。因此,一个在谈判中过分坚持立场而不能获得利益或放弃了应得利益的人在西方是不可能被重用提拔的。由于西方的谈判者重效果而轻动机,他们对立场问题往往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在谈判中努力追逐利益。他们对待事物的态度,取决于其是否能为自己带来好处,是否会损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