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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评级制度是指证券评级机构在证券评级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办法,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宏观上是指国家对证券评级行业或证券评级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微观上是指证券评级机构内部在评级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微观上的管理制度一般应该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券评级保密制度证券资信评级保密制度是证券资信评级始终要坚持的制度。因为证券资信评级可能涉及到受评企业的商业秘密,评级结果也可能对受评企业的在证券市场中的表现及经营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评级结果未经受评企业同意而泄露,就可能给受评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建立健全的证券资信评级保密制度是维护受评企业利益,树立证券评级企业信用和证券评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证券评级保密制度的内容应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评级人员对于因评估工作需要而获得的受评公司未公开的财务资料、发展规划、投资组合及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保守秘密,未经受评公司书面许可不得私自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2.评级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评级资料保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管理,非评估项目相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查阅;
3.若评级分析报告中涉及受评公司未公开的信息资料,该评级分析报告全文仅能提供给受评企业,未经受评企业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证券评级人员不得将受评公司提供的资料用于除证券评级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二)证券评级回避制度
1.证券资信评级公司不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进行资信评估,所谓关联关系是指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利益关系,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和本公司持有其股份的其他公司;
2.证券评级人员与受评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向本公司提出回避申请,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
3.如受评公司认为证券评级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并因此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可以向本公司提出更换评级人员的申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的证券评级人员。
上文所指“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1.证券评级人员持有受评公司股票或债券;
2.证券评级人员曾在受评公司任职,且离职时间未超过五年;
3.证券评级人员与受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董事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近亲关系;
4.其他因证券评级人员个人原因,而可能影响评级结果客观公正性的情况。
(三)证券资信评估人员执业守则证券资信评估人员职业守则是规范证券资信评估人员行为,提高证券资信评估人员素质的制度。在证券的资信评估过程中,证券资信评估人员职业一般应该遵守的职业守则内容有:
1.证券资信评估人员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
2.证券资信评估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评估程序,依据相应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开展评估工作,不得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揽评估业务;
3.证券资信评估人员不得就评估等级、评估报告撰写内容给予受评公司任何承诺;
4.证券资信评估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受评公司任何形式的礼金馈赠;
5.证券资信评估人员不得故意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资料或评估报告;
6.证券资信评估人员应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资信评估人员对所掌握的受评公司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证券评级跟踪制度证券评级跟踪制度是对证券评级结果的检测和监控。信息的不完备性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资信评级的结果可能随时间的变化与受评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通过证券评级的跟踪制度,可以随时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调整,使得资信评级结果能够与实际情况一致。证券评级的跟踪制度可以分为定期跟踪制度和不定期跟踪制度。
1.定期跟踪评级制度
(1)定期跟踪评级为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受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
(2)跟踪评级人员根据评级时间安排,及时与受评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
(3)跟踪评级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受评公司提供的评估资料并结合以往评估情况,撰写《跟踪评级现场调研提纲》,经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对受评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4)现场调研中,跟踪评级人员应当特别注意受评公司是否发生了足以影响现有资信等级的重大事件,在此基础上撰写《跟踪评级报告书》;
(5)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受评公司的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
2.不定期跟踪制度
(1)受评公司的资信评级工作结束后,其信息资料即进入本公司的信息资料库;
(2)本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收集、整理受评公司公开的市场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通知相关跟踪评级人员;
(3)如果跟踪评级人员发现受评公司发生了可能影响其现有资信等级的重大事件,经相关业务部同意后,应及时与受评公司取得联系,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安排跟踪评级工作;
(4)若跟踪评级人员无法与受评公司取得联系或受评公司拒绝进行跟踪评级,而跟踪评级人员有理由相信该公司发生了足以影响其现有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经业务部门同意后,跟踪评级人员可根据受评公司公开的信息进行评级;若公开信息不足,无法形成评级意见,报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撤消对受评公司的评级结论。
第一,证券评级有利于提高发行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知名度,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者的筹资费用,方便其证券的销售和流通,吸引投资者踊跃投资。
第二,证券评级可以节省广大投资者对投资对象调查了解的时间和精力,从而有利于广大投资者正确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与投资组合,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第三,证券经纪商可利用评级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并可为其顾客提供证券投资的咨询服务。
第四,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等投资机构可以利用评级和评级结果,有效地管理证券业务活动,及时地分散风险,提高证券投资收益。第五,证券评级有利于银行的投资证券组合决策,特别是对中、小银行,由于其市场调查能力有限,评级制度可为其投资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对证券质量无底而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证券的评级是对证券质量的一种评价制度。是指专门研究证券伪劣的机构,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用方面可信赖程度的评价,把证券分别评定出等级的活动。一般的证券在发行之前,都要经过一家或几家评级机构为它进行评级,然后才能进入证券市场,这就是证券的评级制度。证券评级制度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证券的发行者,都至关重要。首先,对证券的发行者来说,只有经过评级的证券才易为公众所接受并开辟证券的市场销路。同时,经过评级并得到较高的级别后,证券依以出卖的价格就高利率就低,而筹资成本相对来说也比较低。并且,筹资者能按预期的数额筹到足够资金。其次,对证券的投资者和交易者来说,在他们做出投资和交易决策之前,最重要的是参考证券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因为由投资者或交易者自身来评定一种证券的信用风险程度是很困难的,所以,只有借助于评级公司对各种证券评出的级别及其变动,才能保证投资和交易质量,降低投资风险。在这种评级制度下,证券投资者和交易者都追逐级别较高的证券,其结果是质量好的证券顺利进入并占领市场,质量差的证券将被自然地驱逐出证券市场,从而起到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监督证券发行者提高发行质量,帮助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