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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security account)

目录

什么是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先决条件。对于股票账户来说,它还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证券账户的种类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证券账户按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还进一步规定,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按证券账户的用途,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下面分别对股票账户和基金账户作简要介绍。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还可以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上海为A字头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上海为B字头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上海均为D字头账户)等。

  在实际运用中,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8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0打头)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9打头)。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上海为F字头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

如何开设证券账户

  上海A股证券账户可以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深圳A股证券账户可以买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账户可以买卖基金和债券,但不能买卖股票;B股证券账户只能买卖上市交易的B股股票;境内自然人可以开立个人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但已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不能再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基金账户的不能再开立A股证券账户;境内法人投资者可以开立法人A股证券账户,境外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开立B股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不对境外投资者开放,B股证券账户也不对境内投资者开放。

  境内个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每一个身份证只能开立一个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码与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卡号)一一对应,不得重复开户。

  境内法人开立法人A股证券账户时,需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征等。法人A股账户也不能进行重复开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内地的独资企业不可开立A股证券账户。

  开户步骤如下:

  (1)在当地证券登记公司或其代理处购买开户申请表并按表要求填写;

  (2)将填写好的开户申请、有效证件及开户费交与工作人员;

  (3)经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A股证券账户。

  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账户,一般须到具有代理B种股票交易资格的证券商处办理,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账户,须到深圳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B股投资者为个人开户者,须提供外籍身份证、定居证、护照或同类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合资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时填写开户申请并缴纳开户费。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一旦开立,即可使用,且全国通用,深交所的老式证券账户卡,除在深圳本地开立的之外,其他均需在当地证券登记公司更换为新卡后方可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账户卡同股民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活动的重要依据,其合法的证券交易及其持有的证券均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勿将证券账户卡号(股东代码)泄露给他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不得开户的人员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但是,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二)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