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结余(surplus of governmental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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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
结余不是一个独立的要素。结余的非独立性表现在其计量上和会计要素的分类上。结余不能独立地计量,它的计量依赖于收入和支出的计量,当计量了收入和支出后,也就能够计量结余,因此形成“”收入-支出=结余“”的会计等式。依据会计恒等式对会计核算对象分类时,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结余包括在净资产内,作为净资产的一个且成项目。结余不是考核行政单位业务活动业绩的唯一指标。结余仅能够说明行政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过程中收入保证支出的程度,如果单位的收入大于支出,形成结余,说明各种渠道形成的收入可以弥补支出,或说明单位支出的节约程度;反之,说明收入不能弥补支出,或说明单位支出的浪费程度。
分为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经费结余是行政单位经费收入与经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费收入主要是指财政或上级部门拨入的经费,也包括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经费支出包括单位本身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也包括拨付所属单位的支出。专项资金结余是行政单位专项资金收入与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与此相应,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为了总括地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设置“结余”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年终结转入的各项支出数:贷方登记年终结转入的各项收入数;本期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相抵的差额即为本期的结余,该科目的年终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的结余。年终,将“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将“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结科 ”科目的借方,借记“结余”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上述结转是通过“结余--经常性结余”科目进行的,它完成了正常经费结余的计量。如果单位有专项资金收支,应将有关的专项收支结转入“结余--专项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