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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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前提条件,是产品和产业自主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创新自主和技术标准自主的基础和关键。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中强调: 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
在当今世界上,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已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核心。谁能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上领先一步,谁就能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中掌握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以创新和技术升级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大量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力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提升核心竞争力,就是要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位置,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日本就是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崛起的国家的典型。2002年,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如今,日本专利拥有量快速增长,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
要振兴本国经济,强国富民,万不可空想。做实、做好、做强创新工作,必须要有一种长期务实的态度,必须建立并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创新是我们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积累更多的核心技术,我们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科技在飞跃。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和信息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因此,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不断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否则,就会落后于时代,甚至被时代所淘汰。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快不快,竞争力强不强,关键就是看创新能力强不强,核心技术多不多,研发的关键领域层次高不高,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多不多,价值大不大,层次高不高,核心竞争力强不强。
今天的国际局势错综复杂,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接连不断,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落后就要受人欺负,落后就要处处被动!只有坚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自强自立,创新发展,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寻求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创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也需要创新,寻求未来知识产权立国之道更在于创新。我们要想前人之不敢想,干前人之不敢干,创前人没有创的经验。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找准切入点,瞄准创新发展的前沿,加大投入,对重点、难点实施攻关,紧紧抓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放手、多渠道地寻找突破口,以理论创新牵引实践创新,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实现。
一些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的人往往把自行研发的新产品误认为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其实不然。实际上,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只有通过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设计的软件等取得了版权(著作权)保护,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确为自己所有,拥有者可以对其进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这样的产品才能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相反,虽然是自己研发出来的新产品,但没有取得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归属关系没有依法确定下来,这样的新产品则不能说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广义上讲,自己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其购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而不受原权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产的新产品,也可以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另外要注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的区别,自主研发的要建立自己的科技研发队伍,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完全自主控制,比如当年我们的原子弹。而现在的自主知识产权大都是购买国外落后的技术,或者聘请外国开发队伍对产品进行开发,然后购买开发成品技术为自主拥有,这种方法看起来高效却后患无穷,花钱买人家的技术,还培养了人家的科技队伍。而没有自己的实际开发能力,这是拿来主义的变形,造船不如买船的思想。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2]])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