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经营(extensive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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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放经营泛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低,产品粗制滥造,物质和劳动消耗高的生产经营方式。原指农业生产中把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分散地投在较多的土地上,进行粗耕简作的农业经营方式。在这种农业经营方式中,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土地,增加农作物总产量主要靠扩大耕地面积,因而粗放经营是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后来,这一概念被引申到其他领域。
粗放经营是指数量扩张型,高投入高产出、高投入低产出,或者是在资源耗费和占用偏太的条件下的一种经济增长方式,它在我国改革开被以前的几十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存在,并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至今仍未根本解决。其原因主要是经济、社会、技术及制度因素的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经济是封闭性的,是一个农业大国,开始建设时几乎没有工业基础,也没有什么技术。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工业化建设就必然要出现大规模的投资,在形式上表现为数量扩张型或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国民的知识、技术水平低,再加上封闭和封锁,技术革新和枝术进步不能随粗放的经济增长而同步发展。另外,就是制度因素,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集中有限的人、财、物进行技术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整个国民经济的微观主体是附属物,没有形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没有力量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科研和生产基本处于脱节状态。同时,技术进步慢反过来又加剧了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我们当时的经济是一种短缺经济,经济运行好象就是遵循萨伊定理进行的。尤其是市场扭曲,部门、企业之间的竞争不能正当有效地进行,价值规律难以正常发挥作用,资本、资源不能自由流动,难以实现优化组合和优化配置,导致资源的巨太浪费,并支撑经济的快速发展、结果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多大改善。因此,粗放经营在改革前的30年是有它的市场的。
改革伊始我们就提出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而至个没有多太进展,这就更值得我们深思了。
(1)改革开放是渐进的,由点到面展开的,不是一下子全面开放,我们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微观基础不不能马上从粗放经营中程脱出来。
(2)八十年代中期的城市经济改革是以承包制为主要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导致了诸多短期行为,如拼设奋、拼消耗,忽视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
(3)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政府,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经济增长主要只能靠投资规模的扩土来实现,由此导致各级地方政府拼命争投资、争项目,不惜重复建设,形成投资饥饿症。固定资产规模不合理扩张的状况没能得到有效抑制。技术改造的效益不如新建、扩建所得收益,即使两者效益相等的,各级地方政府仍然选择后者。因为新建、扩建可以解决本地的就业问题。如果选择前者不但不能增加就业,反而可能会战少就业。
(4)在开放的条件下,引进外国的先进枝术设备不能及时消化、吸收、改造更新,导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过外国产品。同时,在国内巨大市场的诱惑下可能盘转而求其次,由主要是外销转为内销,首先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如北京切诺基汽车生产厂的做法。
所以,无论是在封闭的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开放的条件下,粗放经营的存在和继续都有其特定的经济条件而不得不为之,和集约经营相比,粗放经营在获得局部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的同时造成高昂的社会经济成本,正是这些高昂的社会经济成本使粗放经营难以为继,必然要向集约经营转变。我国能源消耗量是日本的5倍、美国的2.6倍,如果这种状观不改变,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资金将会浪费在原材料、能源上面,社会资源大量浪费,必将制约经济快速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是我国多年来迟迟未能解决的问题,新一轮经济波动依然是粗放经营。在事实上存在着三种粗放经营模式。
一、最初的或者说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
最初的或者说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最早发生在农业领域,其体制背景是市场经济,相当于马克思所讲的级差地租。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对农业领域的粗放经营做了十分深刻的论述。他写道:“那些新近开垦、以前从未耕种过、相对地说比较不肥沃的土地,⋯ ⋯它无须施用肥料,甚至只要进行粗放耕作,也能长期获得收成。” 例如,在西部大草原进行耕种之所以能获得剩余产品,并不是由于土地肥力高,从而每英亩的产量高,而是由于可以进行粗放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大,这种土地对耕作者来说不需要花费什么,或者只花极少的费用。在马克思的笔下,所谓粗放经营是在土地相对充裕,资本和技术相对稀缺的情况下,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自觉发挥资源优势(充裕的土地),以弥补较为稀缺 的资源(资本与技术)的有效经济增长模式。相反,如果在土地充裕、资本与技术稀缺的情况下,追求资本密集和高技术含量的集约经营,那不仅是最不经济、最无效率的选择,而且会错失进一步发展的良机。
然而,粗放经营毕竟向集约经营(相当于级差地租Ⅱ)转化了。在讲到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时,马克思特别强调土地所有权和地力的消耗。对于土地所有权,马克思认为,早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下,“牧羊业或整个畜牧业中,几乎都是共同利用土地,并且一开始就是粗放经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生产资料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为耕者自己所有的旧生产方式发展起来的,⋯ ⋯生产资料只是由此才逐渐走向集中”。对于地力的消耗,他说:“由于耕作的自然规律,当耕作已经发达到一定的水平,地力已经相应消耗的时候,资本(在这里同时指已经生产的生产资料)才会成为土地耕作上的决定要素。”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土地所有权的确立,既是对土地资源稀缺的反应,也意味着排他性,意味着通过到处铺摊子、多占土地的粗放经营有了不可逾越的产权边界。而地力的消耗则意味着,如果不改造土地、提升耕作的技术含量,将无效率可言。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技术也有了相应的提高,相对于土地的稀缺反而相对“充裕”,于是,集约经营就“水到渠成”。这说明,集约经营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在效率原则的作用下,针对资源稀缺状况所做出的耕作制度的调整。此时的集约经营依然是有效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是在农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对不同的稀缺资源的反应,都是有效的。粗放经营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都是集约经营的出发点,它向集约经营转化的条件是:
(1)资源约束的变化。这里所讲的资源约束的变化,是指土地资源已经由充裕变得稀缺,稀缺的土地资源已经不允许粗放经营。
(2)土地产权的确立。确立土地产权是对土地资源稀缺的制度性反应。土地产权的确立、人格化和有效保护,形成了对土地所有者的硬化约束。这种硬化约束在实际经营中表现为既不能随意侵占别人的土地,电不会浪费自己的土地,而是尽可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资本与技术的积累。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和技术这两种生产要素相对“充裕”,为向集约经营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而,从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角度看,可以发现土地资源的稀缺、资本的相对充裕和技术的提高,构成了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的必要条件。而产权约束的硬化则是其充分条件,是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的关键性的制度安排。如果产权约束不是人格化的,不是硬的,那就意味着可以不负责任、可以互相侵蚀、可以“抽吸”(科尔奈语)其背后的靠山,如父母、国家等。如果制度安排允许甚至纵容这些行为的存在,那就很难向集约经营转化。
二、传统体制下的粗放经营
约束软化是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在《短缺经济学》中解释传统体制下的粗放经营的基本范畴。在科尔奈看来,传统体制下的扩张行为,从企业(传统体制下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层面来看,表现为铺摊子、上项目,以及不可遏制的投资饥渴。企业的扩张动力在于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职工,都可以从企业的扩张中得到相应的利益。扩张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职工,都可以从企业的扩张中得到相应的回报。例如,与企业规模扩大相联系的管理者级别的升迁,“管理一万人比管理五千人更为显赫”(科尔奈语)的精神满足。又如,大企业与小企业不同的福利待遇和精神待遇(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会荣誉感)。其次,更多地占有生产资料,则易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传统体制下对企业的评价不是市场的评价而是上级有关部门的评价,上级评价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标准是企业完成任务的情况,提前和超额完成任务是每一个企业近乎于条件反射的选择。更多地占有生产资料且同时隐瞒生产能力是易于提前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必要准备,也是传统体制下企业的普遍行为和惯常作法。超额和提前完成任务是有利益的,此即各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包括企业领导的升迁。
那么,企业何以敢于扩张,对于扩张所造成的损失无后顾之忧呢? 科尔奈认为,这完全在于传统体制下国家与企业的“父子”关系而导致的预算约束软化,即企业没有财产权,连企业本身都是国家的。科尔奈强调,传统体制下的企业扩张是一种“自然本能”。他说:“一个企业必须壮大,扩张冲动与数量冲动和囤积倾向一起造成了生产领域几乎不可满足的需求和吸纳状况。扩张冲动比数量冲动和囤积倾向更重要,因为它对经济体制的影响甚至更强大,正是扩张冲动才说明了不可满足的投资饥渴。” 显然,这是一种攀比而并非竞争,在攀比中争着扩大规模,争着多占生产要素,争着“抽吸父母”,即向国家多要钱。竞争可以以提高效率,攀比只会丧失效率。
当然,传统体制下的粗放经营,并非仅仅缘于企业层面,它还与社会层面的赶超战略和传导放大机制密不可分,赶超战略和传导放大机制对企业的投资饥渴起到了诱导和推波助澜的作用。二者的叠加,使得铺摊子、上项目的粗放经营成为传统体制下经济增长模式的主要特征。
对照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和传统体制下的粗放经营,我们看到,二者都是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的必然选择,都是“不占白不占”的心理使然。所不同的是,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是有效的,并为向集约经营的转换准备了条件。而传统机制下的粗放经营虽然是低效的(并由此诱发了改革),但并不必然地转向集约经营。因为,尽管长期的粗放经营造成了资源短缺并使粗放经营难以为继,然而在给定的体制下,它却没有明确产权的内在要求。而产权能否明确,约束能否硬化,是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的关键所在。
三、当前情况下的粗放经营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我国经济再一次出现了新的投资饥渴和粗放经营,只是其主体力量变成了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会成为新一轮投资饥渴和粗放经营的重要推动者呢? 这是因为,已有的改革举措使地方政府不适当地扮演了市场主体的角色:
1.我们历史性地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旨在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更多强制性。事实上,只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一旦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奋斗目标,地方政府就不能不竭力推动。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为市场发育创造条件、树立典型,直到直接招商引资、经营资本、投资上项目。而这些直接从事经营的行为,本来是真正的市场主体的应有行为。
2.分权与财政分灶吃饭,使地方政府成为市场主体的制度准备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改革是从分权开始的。1994年的财税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权利和责任。分权制和财政分灶吃饭,一方面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直接拼经济,另一方面又为地方政府直接拼经济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
3.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制和以GDP 的增长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进一步促成了地方政府的市场主体角色。迄今为止,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基本上是通过任命制产生的,具体表现为上级或同级党的组织提出候选人名单,交给相关党的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等额或差额选举。在如此的制度安排下,决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职务升迁的主导力量是上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那么,以什么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呢? 这就是GDP的增长。由于种种误解,经济发展被片面地理解为GDP的增长。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GDP的增长理所当然地成为对各级领导工作绩效的考核标准。改革在不经意之间使地方政府扮演了市场主体的角色,并由此导致了粗放经营的诸多特点。
不择手段地追求GDP,是当前粗放经营的特点之一。尽管GDP并不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它与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都呈正相关关系,但还是成了各级政府的痴情追求。表现为只要能在短期内增加GDP,就不惜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就不怕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就不顾本地区的财政能力,哪怕最终是半截子工程,甚至欠下巨额债务(有的还谎报GDP)。于是,我们看到了大量的呈负面效应的开发区,堆积了很多货币的半截子工程。
不惜成本地追求“亮点”和“辉煌”,是当前粗放经营的第二个特点。相互之间的竞争和攀比,使得各地政府总是尽最大可能追求最大、最亮、最辉煌。于是有了最大、然而却是效率最低的机场,有了最宽阔的、但却通不了几辆车的马路。阿瑟·刘易斯曾经深刻地指出:“公共投资中的声誉因素是众所周知的。浪费的现象在大量已成事实的事物中昭然若揭,它导致了资本利用率的不足——如按对需求的期望所建的工厂,每小时仅有几辆车行驶的高速公路,这些都是普遍现象。我们总是被告知这些国家资本短缺,可同时资本的低效利用却是这些国家非常明显的特征。”
封闭或地方保护,是当前粗放经营的第三个特点。为了在短时间内把GDP做大,最有效的方法是铺摊子、上项目的重复建设,即花钱买GDP。为了使重复建设、特别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致在统一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地方保护是其必然选择。被保护的无疑都是落后的,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是不需要保护的。重复建设是低水平的,亚当·斯密所揭示的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以及由此带来的效益在地方保护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地方保护在我国加人世贸组织以后,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格格不人。
地方政府之所以痴情于投资饥渴式的扩张,除了利益驱动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少相应的产权约束。真正的市场经济,其主体的产权是人格化的,商品的命运就是商品生产者、企业所有者的命运。对此,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商品交换是一个惊险的跳跃,如果跳不过去,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自己。真正的市场主体所以不盲目地扩张和冲动,是因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他们自己来承担。如果因此而破产,破的是他们自己的产。产权约束的硬化和在此基础上的优胜劣汰,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造和生命力之源,同时也是由粗放经营过渡到集约经营的基本约束条件。然而,地方政府却缺少相应的产权约束。在法律上,地方政府是国有资产的代表,这使他们可以方便地使用资源,例如,圈地搞开发区,或以土地换资金等等。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仅仅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国有资产不是他们的,所以,他们又不承担资产所有者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样的制度格局对于地方政府领导的扩张行为是最为有利的。他们会最大限度地享受扩张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但却不必承担由于扩张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这一切,诚如詹姆斯·布坎南所深刻指出的,政治企业家(他把政治家叫做政治企业家)也是人,也会在给定的条件下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
对照三种粗放经营模式,我们可以看出:
1.三种粗放经营模式由于发动的主体不同,因而追求的目标也就不同。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主体发挥资源优势、追求效率的体现。传统体制下粗放经营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其宗旨是为了追求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例如工资的增加、职务的升迁、心理上的满足等。但利益并不等于效益。即使国有企业浪费了资源,在效益方面是负的,但只要超额完成了任务,同样会得到上级的奖励。现阶段的粗放经营与传统体制下的粗放经营有许多共同点,虽然推动的主体由国有企业变成了地方政府,但都是追求一己利益,只不过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更多地追求政治利益即职位升迁罢了。
2.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土地资源充裕、资本和技术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发挥资源优势的最佳选择,因而是有效的选择。传统体制下的粗放经营在建国初期,在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的情况下也曾经是有效的,因为那时必须填补很多工业空白,且革命热情相对高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没有及时地过渡到集约经营,粗放经营的低效性便日益显现。当前情况下的粗放经营,由于攀比,由于片面地追求“亮”和“大”,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我们从全国39个支线机场几乎全部亏损中可见一斑。
3.三种粗放经营模式效益的不同,要害在于产权制度。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是利益人格化的市场经济的体制(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权约束是硬的,而后两种粗放经营的产权约束都是软的。由此可见,经营模式的有效与否,倒不一定在于粗放还是集约,而在于约束条件和诱导信号。不同的制度安排产生不同的诱导信号: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是必须讲效率才能生存的,后两者则是只要扩张就可以有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于是,前者就最充分、最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特别是提高“瓶颈”资源的利用效率;后两者则把增长等同于发展,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和借口铺摊子、上项目。
4.随着产权约束的硬化,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如技术与资本状况)的变化,经营主体为了发挥资源优势,追求效益最大,原本意义上的粗放经营必然会转向集约经营。同样的道理,后两种粗放经营由于产权约束软化,除非发生新的制度安排,使产权约束硬化,否则很难转向集约经营。这就是我们一直呼唤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深层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