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the property rights of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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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
土地产权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是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
一方面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而缺乏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土地集体所有制赋予每个集体组织成员平等拥有土地的权利,名义上归集体所有,实际上人人都无份,从而严重背离了产权的排他性原则,即所有权缺位。为此,农民很少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并进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农业资源无序配置。
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而其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及对所有者又不承担任何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关系。这就使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由此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使用上的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