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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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指以第三者作为抬头人的单据。如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应是买方或开证申请人,但在“三角贸易”中,抬头人经常是第三者。在国际贸易中,第三者单据,通常特指以第三者作托运人(装船人)的海运提单。一般情况下,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都用自己名义装货,并以本身作为海运提单的托运人。然而,如果进口商出于某些原因,不希望出口商(受益人)名字出现在提单上,或要求出口商以第三者作托运人,或要求以买方(开证申请人)作托运人。这种提单称第三者提单。前者。出口商可以运输报关行,作为托运者;后者,涉及到海运提单的货权转让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一般只能对资信颇佳的老客户,或商品价格坚挺的情况下,才可考虑接受以买方(开证申请人)作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第三者提单: 1、内地出口商本身没有能力将货物运至海港办理报关装船事项时,通常全权委托运输行办理,提单托运人栏往往是运输行,构成第三者提单; 2、由于两国贸易受到某种因素的限制,而必须通过第三国,进口国开立以第三国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再由第三国受益人转让给实行出口国供货人,实际供货人作为第三者托运人,其运输单据构成第三者提单; 3、在中间商贸易中,中间商为避免出口商与进口商直接接触,或者中间商出于其他目的,都可以要求签发托运人为中间商名称的第三者提单; 4、在某些对背信用证业务中,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实际供货人)在运输单据中不出现,而中间商以托运人的身份出现在提单上,构成第三者提单; 5、此外,为了少征收进口关税,可以使用第三者提单。因为海关征收关税是以供货人向中间商提供的发票为依据,而这种发票金额低于中间商、进口商提供的价格,对中间商十分有利。
采用第三者提单,托运人或其买主往往不关心货物和货款的得失;交单后,开证行或托运人破产倒闭或托运人到期不赎单;另外,中间商作为托运在买主付款不及时的情况下,托运人往往找借口托延付款……所以,在第三者提单下,实际发货人处于被动地位。发货人在接受这类提单时应注意:1、采用第三者提单时,必须在合同或信用证内作出规定,如“第三者提单可以接受”等词语;2、以预付货款支付方式成交,发货人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较为主动;3、尽量争取以到岸价(CIF)条件成交,装运后最好投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条款投保A条款[ICC(A)],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最好用发货人,切忌以托运人为保险人;4、采用指示提单为好,指示提单在发货人未经背书向银行结汇时,即使发生托运人不赎单、破产等情况时,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仍然保留货物所有权,可自由处置货物;5、提单托运人必须是资信好的老客户,对于资信欠佳和资信不详的客户,发货人不应接爱第三者提单。总之,对发货商来讲,应慎重对待第三者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