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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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支持农业是社区与农业互助的意思。具体来说,是一群消费者共同支持农场运作的生产模式,消费者提前支付预订款,农场向其供应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形式,即社区支持农业试图在农民和消费者之间创立一个直接联系的纽带。CSA更强调一种永续的理念,不仅仅是为了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也能够更多的了解到他们的食物从何而来,他们更多的支持了本地的食品,能够确保这些食品是安全的,同时也拉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社区支持农业”通常是由一群消费者发起的,这些消费者一般都以社区为单位,他们关心自己的食品、健康和环境,并承诺支持一个或一群农民生产有益健康的食品,食品的价格应该使农民能够持续地经营自己的农场。同时消费者也是“股东”,也要承担生产耕作的风险,比如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农民会对生产做一个计划和预算,所有的成本会分摊到每一个“股东”(消费者)身上。每一个股东可以投入现金,也可以投入劳动——参与农场的劳动。而产品,不管有多少,都会分给每一个股东。它是农场和社区密切合作的一种体系,CSA的重要原则是农民在具有生态安全的农业系统中生产能带来健康的食物。[1]
CSA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双方信息对等和合作共赢,与传统的农产品生产模式相比具备了独特的发展优势。
1.增加生产者的经济效益
疑‘生产者而言。CSA模式使他们拥有稳定的销售市场,在农产品成熟甚至种植之前就可以进行预售、较早回收资金,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成本和时间,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此外,由于摆脱了销路的压力,生产者有更多时间用在土地上,可以在精耕细作、水土保持和减少农药使用等方面花更多精力,提高产品质量,并且对生态环境有利。
2.满足消费者获取健康农产品的需求
对消费者而言,加入CSA可以保证他们获得新鲜健康的农产品供应,并能参与农场的经营决策,根据自身需求对种植计划提£B调整建议。CSA模式还为消费者提供了亲近土地的便利条件。消费者可以带领亲朋好友到农场体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这不但满足了人们亲近自然的心理需要,还增进了对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认识,带动整个社会向追求食品安全的方向进步。
3.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让消费者越来越关心食材的来源和自身的健康,而CSA的出现正是迎合了这种需要。消费者与生产者互相达成协议,消费者提前支付购买产品的钱,作为股东与生产者共同参与整个生产过程。生产者在蔬菜种植中不使用农药和化肥,在畜禽饲养中也不添加激素、药物等添加剂,避免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受到污染.整个生产过程安全透明。这样获得的农产品,消费者吃得放心,食品安全也有保证。
从CSA模式的最初功能来看,发展CSA模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从地缘角度看,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必须靠近城市,或者方便与城市进行联系,一般是位于城郊农村或者城中村。从现有的实践经验来看,大部分农场或者农园都是集中在城市周边的农村,方便与城市联系交流。
第二,从土地质量看,所耕种的土地必须符合有机农产品生产的要求。为实现这一条件首先要做的是恢复土壤生态系统,具体做法一般是在耕种的前三年为过渡期,坚持不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制剂,逐步恢复土壤和水源的自然特性,通常以蚯蚓等有益生物的恢复数量为标志来衡量。
第三,从对种植农户的要求角度看,CSA模式对农户的要求较高。生态种植的核心环节是利用劳动替代资本或者资本浅化来实现土壤改良,因而需要付出较高的劳动成本,导致愿意从事这一工作的农户较少。
第四,从消费者视角看,CSA模式对城市规模并没有硬性的要求,但是要保证消费地有足够的中等收入以上人群Ho,这是市场交易中的需求保证。这部分潜在的客户要能逐步接受较为先进的生产、生活理念,并愿意为前三年的过渡期付出一定的成本。
第五,从CSA模式的适应性视角看,由于区域异质化,各个区域的CSA模式都有自身的适用范围,不可以盲目照搬照抄,需要因时因地制宜。
从运行方式上讲,CSA模式的管理包括CSA模式的成立、劳动生产管理、配送。
1.CSA模式的成立方式
从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CSA模式的成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农户或者农场主自己决定要进行CSA模式的生产,自己去寻找消费者;第二种方式是消费者自己组织起来寻找农场;最后一种就是双方搜寻匹配的结果。CSA模式一旦成立,城市社区成员即消费者通过与生产者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支付整个生产季节的费用,用于支持农户安排整个季节的农业生产活动,农户则保证提供有机农产品。消费者可以随时监督并参与劳动,由此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同承担农业生产的风险,避免了由农户单独承担农业生产风险时,为求规避风险而采取的种种不安全措施,如过度使用催熟剂、农药化肥等。在农产品收获后,生产者与消费者可以共享有机生产的收益。生产者可以获得超过通过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利润,消费者可以得到低于市场价格的有机农产品。同时由于消费者自身可以随时监督生产者生产并亲自参与劳动,可以有效避免有机农产品销售中的不信任问题。
2.CSA模式的劳动生产管理类型
CSA模式中的劳动生产管理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农场主负责农业生产并从事农业劳动,社区成员或者股东只通过购买“份子”提供资金支持,这种情况下的农场主一般拥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所需的农资设备;二是农场主或者农户与社区成员都是农场重要的劳动力,这种情况下的农场主或者农户,一般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生产所需的农资设备;三是CSA模式中没有农场主或者农户,土地和农资设备为消费者社区成员所有,并且消费者也是农场的劳动力。根据现有的实践经验来看,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都比较少见,绝大部分属于第二种类型,即农场主参加农场劳动,社区成员在农场有特定的志愿劳动,或者为减少购买“份子”的资金而提供部分劳动。通常,CSA模式中有两种劳动生产管理形式,一种是没有核心小组参与的劳动生产管理,一般由农场主安排生产;另一种是有核心小组参与的劳动生产管理,这种小组一般由农场主和消费者的核心成员组成?。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有核心小组参与生产管理的CSA农场更为有效。
3.产品的配送形式
农产品收获后如何送到社区成员即消费者手中,是各个CSA模式中运作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部分。CSA模式立足于城市社区与农村,在距离城市消费地较近的城郊农村,或其他条件合适的农村,因而CSA模式下的农产品以直销为主,省去中间环节。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社区成员可以自己去农场采摘,到农场取货,到固定配送点取货,农场送到消费者家中等等。具体方式则由消费者与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协商决定。
CSA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仅美国就有约5000家CSA模式运作的农场,为超过10万户家庭服务。但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从西方引进CSA后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制约了它在我国的发展。
1.缺乏生产资源。农民难以与消费者直接对接国外的CSA发起者通常是大农场主.实力比较雄厚,也能够发现市场,可以做到直接与消费者进行对接。而我国的农民缺乏资金和社会资本,不具备这样的实力。目前国内的CSA发起者的身份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由小农合作社作为生产主体的CSA,如国仁绿色联盟、成都郫县安龙村、山东济南我家菜园等;二是由市民个体或者合伙作为生产主体发起的CSA。如上海青蓝耕读、北京天福园、厦门土笆笆;三是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官方机构发起的,带有试验性质的CSA,如北京小毛驴市民农园、常州大水牛市民农园;四是由NGO发起的CSA,如上海生耕农社。除农民合作社外,其他发起者都不可避免的在农民和消费者之间增加企业管理的环节,由企业牵头负责发展会员和雇佣农民。在这种模式下农民不是经营主体,收益并不高,企业运营的成本又会增加有机农产品的价格,使得向大众群体推广比较困难.而这样的CSA已经背离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对话的本质。
2.挑战传统消费习惯。消费者难以接受预付费CSA并非是简单的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它更多强调的是消费者和农民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也就是说。消费者要预订农产品,必须在春天还没开始种植之前,就把一年的钱预付给农民,将来收成多少,就获得多少。这决定了CSA在我国的受众只能是一部分中产阶级,因为一次预付一年的农产品费用。还需要承担风险,并不符合大多数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因此,如何改变国人消费观念是CSA在我国发展的一个大问题。而且,由于目前土地成本偏高,农民生产有机农产品比生产传统农产品所需要耗费的精力更多,农村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又在不断流失,因此CSA运营的资源成本、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都在逐渐提高,导致农产品的价格居高不下,大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
3.缺少小规模有机农产品认证渠道。产品难以获得市场认可农产品要想作为健康有机产品出售,必须由农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申报得到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农民个人不能申请认证。同时,整个认证过程还分为很多环节。按照种植作物和土地情况的不同,需要提前两到三年的转换期,在转换期内的收获,只能叫做转换期产品而不能叫做有机农作物,此后的才能叫做有机农产品。而CSA模式大部分是小规模种植,CSA农场的发起者一方面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知识了解不够,另一方面考虑成
CSA最早始于1965年的日本。当时,东京等大城市的家庭主妇为了获得新鲜健康的食物,自发组成小团体直接到农村去包地,为了避免农民使用化学品,以先付款等方式与农民直接交易。该模式倡导的有机农业与可持续农业使人们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和持续发展,对日本有机农业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这种社区支持农业形式也逐渐影响到了欧美。
使用农药和化肥,在畜禽饲养中也不添加激素、药物等添加剂,避免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受到污染.整个生产过程安全透明。这样获得的农产品,消费者吃得放心,食品安全也有保证。本问题无力支付认证费。而没有经过认证的农产品。仅凭生产者的一面之词很难让消费者相信其是有机的、健康的,相当于食品安全没有得到认可,最终难以进入主流消费渠道。
1.日本CSA的发展虽然CSA起源于日本,但日本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并不是一直呈增强的趋势。进入新世纪后,日本的社区支持农业开始衰减。从外部环境来看,有机食品日益兴起,人们对有机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本国农产品的生产能力下降。网络的普及也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订购,方便快捷的运送体系既省时又省力。从内部环境来看,在日本,越来越多的家庭主妇开始参加工作,参加CSA的家庭主妇和学生人数逐渐降低,而老人、双职工以及有小孩的家庭很难加入劳动。最主要的问题是消费者和农民虽签订合同,但一旦出现生产过剩就会出现矛盾冲突。而且,生产者更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产品品种往往由生产者决定,难以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另外,消费者在参与劳动的过程中,难免产生疲惫感。在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日本的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趋于衰减。
2.美国CSA的发展与日本相比,美国的CSA的兴起也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美国第一个登记的农场于1985年出现在马塞诸塞州。在民间成立了自然有机农场协会后,美国众多非政府组织和环保人士积极宣传可持续农业,加之2O世纪9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地方食品运动”,人们在反对长途运输、过度包装和工业化生产的同时,倡导自由选择、购买当地绿色健康食品,这些条件无疑使CSA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CSA的推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日本不同的是,美国CSA虽发展较晚,但蓬勃发展,呈现小规模、多元化的趋势,地块规模较发展早期趋于减小、类型日趋多元化。在美国,CSA组织结构主要分为3种类型:第一种是农场或者农民发起的CSA,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各式各样的农产品,产品价格较理想。第二种是消费者发起的CSA,通过选择地方来生产特定的农产品,保护环境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三种是农场或农民和消费者共同发起的CSA,由双方共同制定CSA计划来实施CSA的日常管理。以上这些CSA的运作模式,在日常生活中形式日益趋于灵活多样,促进了CSA的多元化发展。分析表明其成员动机与过去那些完全根据经验的工作相似,对食品质量的关注成为最强动因。社区建设和社会资本发展的重要性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重大动因去参加社区支持农业,也不是他们被认为是特别重要的利益成员。然而,社区依附的重要性提高了激励因素,培养一个更强的社区意识的愿望和支持当地种植者是更重要的。
3.欧洲CSA的发展德国于1986年建立了“托柯楠堡”(Topinambour),这是在苏黎世附近的一个为成员提供蔬菜的集体农场。随后,CSA理念农场开始在德国发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遍及英国的小有机蔬菜农场建立了“箱式计划”,农场给预定服务的人们提供常规的箱装产品。订购的方式在几个欧洲国家很流行,但是它在丹麦的发展却像火箭起飞。托马斯·哈通(ThomasHarttung)是丹麦西部的巴里特斯考农场的所有者,他宣称顾客要提前付费与生产者分担风险,不过是一个月一付。荷兰的农场销售“绿色荷兰盾”,顾客可以提前付1000荷兰盾之后就可以在选定的农场购买食品。2001年,CSA传人法国。从此,它像野火一样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