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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是指由于受市场容量或经济效益原因的影响,决策规划的未来生产经营规模小于正常生产经营能力而形成的差量,也可以理解为因临时转变经营方向而闲置的那部分生产经营能力。
在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无法转移的条件下,应当首先考虑采用直接判断法。
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是指停止按原有规模组织生产该亏损产品而导致的暂时闲置的生产经营能力。
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无法转移,是指由于停产而导致的闲置能力无法被用于企业经营的其他方面,就是既不能转产,也不能将有关设备对外出租。
在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无法转移的情况下,采用直接判断法,需要判断亏损产品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该亏损产品的单价大于其单位变动成本或收入大于其变动成本。
(2)该亏损产品的单位边际贡献大于零或边际贡献大于零或边际贡献率大于零。
(3)该亏损产品的变动成本率小于1。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不应当停产。假设盲目停止生产满足上述条件的亏损产品,不但不能使企业增加利润,反而会使其多损失相当于该亏损产品所能提供的边际贡献那么多的利润。
这是因为,继续生产能够提供正的边际贡献的亏损产品至少可以为企业补偿一部分固定成本,如果停止生产,作为沉没成本的固定成本仍然还要发生,就要转由其他产品负担,最终导致整个企业减少相当于该亏损产品所能提供的边际贡献那么多的利润。反之,如果该亏损产品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其本身又不属于国计民生必需的产品,就可以考虑停止生产。
这是因为,继续生产能够提供正的边际贡献的亏损产品至少可以为企业补偿一部分固定成本,如果停止生产,作为沉没成本的固定成本仍然还要发生,就要转由其他产品负担,最终导致整个企业减少相当于该亏损产品所能提供的边际贡献那么多的利润。
反之,如果该亏损产品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其本身又不属于国计民生必需的产品,就可以考虑停止生产。
剩余生产经营能力包括绝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和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两种形式。前者又叫暂时未被利用的生产经营能力,它是企业最大生产经营能力与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之差,属于生产经营能力的潜力;后者是指由于市场容量或经济效益原因的影响,决策规划的未来生产经营规模小于正常生产经营能力而形成的差量,也可以理解为因临时转变经营方向而闲置的那部分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