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直接承包合同是指在某建设工程中,根据不同的专业(如通风空调、消防报警自控系统、电梯等)工程,由不同的专业施工公司分别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各专业施工公司直接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直接承包合同,指发包人直接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的合同。它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单项工程的承包,只有一个承包人,没有其他承包人;第二种是工程的总承包,同时存在其他承包人即分包人,对于总承包而言是直接承包;第三种是《建筑法》第27条规定的联合共同承包,多个承包人都是直接承包,即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这里的与总承包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都是直接承包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4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