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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是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壳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股份支付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壳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所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
国际上现金支付的付款方式有即时支付和递延支付两种。递延支付通常要借助投资银行,可以由投资银行代收购公司发行某种形式的票据,作为对目标公司股东的支付。收购方可以利用目标公司带来的现金收入逐步偿还票据。
中国上市公司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分期付款相当于递延支付,但在买壳交易中还未可见。
从国际经验看,交易中购买方的现金来源有4个: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出售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是收购的重要金融支持手段。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刚起步,还不能发行为并购融资的高息风险债券,同时只有少数银行有专门用于并购交易的专项贷款,但规模很小。因此,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现金主要来自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可能来自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或公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和出售资产,许多公司在收购股权的同时卖出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套现,如大众出租在收购上海轮胎翻修厂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出让了其所持有的浦东大众3510万股法人股。
现金支付的优点在于交易简单、迅速,尤其在敌意收购时令对手猝不及防。
其弊端有两点:
一是收购方短期内要有大笔现金支出,如果收购公司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而必须以公司手持现金支付的话,公司压力很大。即使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了部分资金,收购方也会因今后较长时间内现金注出量太大而经营困难。
二是出售方收到现金后,帐面上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也增加不少,如果能够推迟支付或是以股权支付的话,目标公司股东税负可以推迟或减轻。
从1997年的案例看,现金支付是最重要的价款支付方式。其原因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