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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创业是创业者独自出资、独自经营的企业形态,它的外在行为上体现为创业者的个体活动。无论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有多少,真正承担创业风险并享有创业利益的人只有创业者一个人,其他人都仅仅是员工,挣的是工资,并不承担创业的风险,当然也无法享有创业的利益。在这里,唯一的一个创业者就是老板,既没有人来分担他的责任,也没有人来分享他的利益。
理想中,权利和义务应该是统一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割裂的,享有权利的人不尽义务,尽义务的人没有权利,这也是为什么社会上关于责、权、利相统一的呼声不断的原因。但在独立创业中,责权利是高度统一的,创业者为自身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为实现自己的创业理想做出不懈的努力,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与之相适应的是,他在企业拥有充分的权利,获得最大值的企业利益。
独立创业的创业人员单一、权利和义务统一,决定了创业者行为自由度很高,不受影响和限制,因而在创业过程中能够保持最大限度的自主性。创业者周围没有那么多羁绊,可以使企业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运作,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独自一人作出决策而不必瞻前顾后,担心有人反对。
独立创业自身又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创新型创业、从属型创业和模仿型创业。
创新型创业。创新型创业是指创业者通过提供有创造性的产品或服务,填补市场需求的空白。
从属型创业。从属型创业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创办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进行协作,在企业整个价值链中,作为一个环节或承揽大企业的外包业务。这种方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单打独斗的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且有助于形成产业的整体竞争优势;二是加盟连锁、特许经营,利用品牌优势和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经营风险。
模仿型创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或者进入壁垒低的行业,模仿别人成功的经营模式独立开办企业。这类企业往往投入较少,市场风险较小,在市场格局中拾遗补缺,但通过逐步的业务经验积累,也有可能寻找机会跻身于强者行列,创立自己有影响的品牌。
(1)独立创业的优势
一是利益驱动力强。独立创业意味着创业者要独立担负起企业的全部责任,他随时要准备承受因经营失败、企业倒闭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也能获得经营成功的全部收益。这种独担风险的责任感和独享成果的幸福感、成功感给创业者以极大的创业冲动和精神鼓舞,促使他吃最大的苦、受最大的累,竭尽全力把企业经营好。
二是工作效率高。由于创业者管理所有的业务,不会出现管理权分摊的现象,他不需要征求别人的意愿和认可,也不需要说服别人;他也不必与别人交涉,商讨彼此的责任与义务的划分,这样,可以及时、快速地抓住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获得最高效的工作效率。
三是营运成本低。在企业中,高收人工作人员的薪资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维持老板的排场多少都有一定的花销。而独立创业花的全是自己的钱,自然会比较节俭,同时由于只有一个老板,因而也避免了几个老板间的攀比,费用必然大大降低,这样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度过艰难的创业期。四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独创企业内关系简单,因而创业者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和现实需要,机动灵活地采取各种行动,调整企业的行为。所谓“船小好调头”就是对独创企业灵活性的写照。
(2)独立创业的劣势
一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由于个人投资相对薄弱,独创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难以攻破其发展的上限,而其规模的相对窄小,也难以取得更好的规模效益。同时,为了将有限的资金投放到较好效益的产品上,企业不得不压缩其他经营品种,造成经营的局限性,从而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不利。因此,大多数这类企业往往处在较低的水平生存,甚至退出历史舞台。
二是决策的随意性。独创企业是以创业者的个人意愿而兴办的企业,整个决策都是由创业者个人的意志决定,这样企业的兴衰荣辱都系于创业者一人身上,而一人的思维、能力与才干毕竟有限,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性格也难免有缺陷,这就可能使企业经营潜伏着种种危机。
三是创业者处于孤军作战的境地。独自创业是非常辛苦的,几乎所有的事情都由创业者一手操持,无人帮忙,缺乏群策群力,其身心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并可能因此耽误事业的顺利发展。正因为如此,独创企业这一形态在企业的发展中,特别是二次创业时,就常常被其他的企业形态所替代。
首先,创业者可能发现自己开办企业并不如想象得那么容易和顺利。与在大公司工作不同,创业者必须每日为企业的产品寻找出路来维持企业生存,否则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其次,小企业比较脆弱,当市场竞争变得激烈时,小企业首先受到冲击;产品和服务难找出路,融资变得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企业员工因前景悲观而纷纷外流;企业时刻面临被兼并的危险。从创业者本身来看,独立创业失败的风险可以归为创业者遭受意外事故、授权不当、资金滥用、计划与控制失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