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股票指与普通股股票持有人的权利不相同的股份,包括优先股、混合股、后配股、可转换股、可赎回股等股票。
股份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发行特别股:
一、普通股发行有困难时;
二、公司发生经济困难极需资金时:
三、需要引进先进技术但缺乏资金时。
特别股可享受下列权利:
一、股息高于普通股;
二、分配股息和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先于普通股。
特别股享有的权利应在章程中规定。股份公司有权在适当的时期,收回特别股,收回的条件和时间应在章程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