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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

  	      	      	    	    	      	    

烟叶税(Tobacco Leaf Tax)

目录

什么是烟叶税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产品的单位征收的税种,税负由烟草公司负担,征收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属工商税种。

  烟叶税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目前烟叶税没有减免税政策规定。

烟叶税的相关内容

  纳税人的确定

  烟叶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因烟草专卖,烟叶税的纳税人具有特定性,一般是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征收环节

  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就发生纳税义务。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另外,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征收机关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时间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具体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迄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天。

  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会计处理

  烟叶税进入资产的计税基础,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之中。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例如,2018年7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某烟草公司向烟农收购晾晒烟叶,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收购价格10万元。货款从银行支付。同时,支付了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1+10%)=11(万元)

  应缴纳烟叶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11×20%=2.2(万元)

  烟草公司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购进烟叶

  借:材料采购 9.01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进项税额) 0.99

  贷:银行存款 10

  (2)计算应缴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2.2

  (3)缴纳烟叶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2.2

  贷:银行存款 2.2

烟叶税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联系与区别

  烟叶税是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替代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基本保持了原烟叶农业特产税的做法。课税范围、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原烟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对纳税人、计税依据进行了微调;同时,明确地方税务局是征收机关,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执行,并取消了原烟叶农业特产税征收附加的规定(我省原按10%征收附加),规定对烟叶收购方支付给烟叶销售方的价外补贴统一按收购价款的10%计入烟叶收购金额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条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