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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

  	      	      	    	    	      	    

目录

什么是烟草专卖[1]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的制度形成[2]

  由于烟草是一种特殊商品,对其生产和流通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限制。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政府管制性质的制度安排,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烟草专卖,形式上没有实行烟草专卖的国家,其税法以及其他限制性制度规定也很苛刻。

  解放后,我国经过对工商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流通渠道完全控制在国营商业手中。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实行“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将卷烟由包销商品调整为国家计划二类商品,并明确由商业部统一收购、统一分配调拨,实行国家二类计划商品管理办法。商业部通过全国各产地二级卷烟调拨供应站,统一收购卷烟,产地二级调拨站根据各省安排调拨计划将卷烟调往销区。(夏利渊、杜郁,1999)。

  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决定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为配合专卖管理,各地烟草专卖机构先后成立。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国家专卖的实质就是国家垄断经营,任何个人与单位,不经批准,不得从事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由于烟草没有替代品专卖制度下的我国烟草市场属于完全垄断。确立烟草专卖制度,我国烟草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改变了烟草行业一度盲目生产、重复建设无序竞争技术落后的面貌,使我国的烟草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后得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围绕“增加积累、满足消费”,烟草行业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1982年到2003年的22年间,烟草行业累计实现税利近12800亿元,其中2003年实现税利1600亿元,比实行专卖前的1981年的75亿元增长21.3倍,自1998年以来,烟草行业实现税利已连续居全国各行业之首,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另外,卷烟质量和产品结构有了很大提高,市场供应明显改善。卷烟焦油含量大幅度降低,占主导地位的光嘴烟基本被滤嘴烟替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1997年7月3日
  2. 蒋海岩,张卉.浅析烟草专卖体制[J].山东经济,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