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Tax payment d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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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是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国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一般是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大小等确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这一规定表明,(1)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2)在纳税期限届至之前,税务机关不得违法提前征税,纳税人也无申报纳税的义务;在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不得违法拖欠税款,否则将被作为税收违法行为而加收滞纳金。(3)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这两种纳税期限都具有法律效力。
纳税期限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纳税计算期是纳税人据以计算纳税、扣缴义务人据以计算解缴税款的期间,一般分为二种:
(1)按次计算。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作为纳税计算期,例如屠宰税、增值税、营业税都有此种规定。
(2)按期计算。是指以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一定期间作为纳税计算期,例如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1年等,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规定。
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期届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缴税款的期间。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计算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应纳税款、代扣代收税款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结算和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实体税法又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和纳税计算期的长短,规定了不同的税款缴库期。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消费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表,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的确定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决定纳税期限。如: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决定纳税期限。如:营业税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税额大小,分别规定具体纳税时间的,其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特殊情况,实行按次征收。如:契税、屠宰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