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盘存制(Perpetual Invento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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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采用这种方法时,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在明细帐卡中,要登记收、发、结存数量,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在永续盘存制下,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可以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此外,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加速资金周转。
存货的收入、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
从加强存货的管理,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存货账面期末余额=存货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存货增加数-本期存货减少数
例如:某单位甲材料的期初结存及购进、发出资料如下:9月1日,结存2000件,单价100元,9月5日,发出1500件;9月10日,购进3000件,单价100元;9月20日,购进3000件,单价100元;9月27日,发出5000件。根据上述资料,采用永续盘存制,在甲材料明细帐上的记录如下表所示[1]:
可以通过存货的明细账记录。随时反映某一存货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收入、发出及结存的详细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与控制。但是,相对于定期存制而言,永续盘存制下存货明细账的会计核算工作量较大,尤其是月末一次结转销售成本或耗用成本时,存货结存成本及销售或耗用成本的计算工作比较集中;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将财产清查的结果同账面结存进行核对,在账实不符的情况下还需要对账面记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