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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导游证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1]
(1)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的条件
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②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即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③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所谓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的中介服务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则通过导游服务公司来聘用。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是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②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③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并提供《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材料;参加旅游行政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按规定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符合颁证条件情形的,不予颁发导游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