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这表明:导游服务公司是企业;业务范围是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培训,以及为导游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成立导游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产;有规定数量的导游人员;符合本地区发展需要。导游服务公司,是随着旅游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提供中介服务。
申请设立导游服务公司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经批准设立导游服务公司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服务公司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导游服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导游服务公司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服务公司业务。[1]
导游服务公司主要是为导游员提供培训、使用、管理—条龙服务,帮助导游员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月赂水平,为各旅行社提供满意合格的导游员。其主要职责有:
①负责导游员的注册登记、代办导游证件(取证、补证、换证等),并负责其日常管理;
②通过计算机化管理,建立、完善社会导游员档案数据库,实行网上公示;
③组织导游员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审和培训,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
④对导游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导游人员业务档案,并依此实施对导游员的奖惩;
⑤为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的导游员提供导游劳务中介服务,保护导游员的合法权益;
⑥在导游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从事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谋求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