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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一专利

  	      	      	    	    	      	    

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

目录

什么是欧洲单一专利

  欧洲单一专利又称“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和程序授予的欧洲专利,并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在参与单一专利框架的25个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

  40年来欧洲一直谋求单一专利,在此时这个时候计划获批是好消息,有利于欧洲的竞争、增长和就业。新专利计划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实施后企业或个人只需提交1份单一专利申请,就可根据需要在欧盟境内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单一专利建立的过程

  • 2010年12月——欧盟理事会达成共识,认为在未来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无法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推行共同体专利
  • 2010年12月/2011年1月——有25个成员国希望在专利领域启动“加强合作”机制,并将其要求送达欧盟委员会
  • 2010年12月——欧盟委员会递交提案,请求欧盟理事会授权启动在专利领域的“加强合作”机制
  • 2011年3月——欧盟理事会授权启动“加强合作”机制
  • 2011年4月——欧盟委员会递交两份条例草案,分别为——根据欧盟职能条约(TFEU)第118(1)条规定建立单一专利保护条例;根据欧盟职能条约(TFEU)第118(2)条规定做出的语言安排的条例
  • 2011年6月——欧盟理事会就上述两份条例草案的一般性做法达成一致
  • 2011年12月——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一读通过上述两个条例
  • 2012年12月10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上述两个条例和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一揽子专利法规”)
  • 2012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就一揽子专利法规进行投票
  • 2013年2月19日——欧盟24个成员国正式签署欧洲单一专利计划。意大利虽然签字但表示不会采用单一专利,而西班牙没有签字,这两国均认为新的专利体系未给予其语言以应有的承认;保加利亚某些国内程序尚未解决因此未签字;波兰认为单一专利对其经济有潜在负面影响因此拒绝签字,但其并不排除未来有加入的可能。。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米歇尔巴尼耶表示,单一专利体系将使专利注册成本降低80%,其建立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步,将极大提升竞争力
  • 2014年1月1日——新的欧洲单一专利计划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立欧洲单一专利的意义[1]

  降低费用

  “欧盟单一专利制度的建立,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成本,对欧盟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当欧洲专利局授予1件专利时,专利权人需要一系列必须经国家层面批准的个人国家专利权(需要支出额外费用和翻译费)。根据新的单一专利体制的规定,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不必经过国家批准程序便可实施。此举节省了部分费用和翻译费。据统计,在欧盟13个成员国内部提交1件专利申请,平均耗资1.25万欧元,要使欧盟27个成员国都承认这件专利,费用将高达3.2万欧元。而在美国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平均费用为1850欧元。欧盟单一专利体制实现后,可以大大节省专利申请费用和申请时间,平均每件专利的申请费将降至680欧元。

  此外,欧盟议会承诺给欧盟的中小企业非盈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组织完全报销翻译费用。同时,还确保占总费用很大份额的续展费用将根据小公司的特别需求水平制定,小公司便能从较低的成本中获利。

  统一法院

  据了解,根据商定的执法体系,在巴黎、伦敦、慕尼黑以及其他可能的地点将建立专门的审判法院,各自负责统一专利执法某一方面的审判权。一个普通法庭审判将由一个法官团来监督,并且是“多国融合的”。法官要么在法律方面具有资格(具有专利诉讼经验),要么是在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资格。上述法院有权判定侵权。在新制度过渡时期,各国法院仍将负责处理国家专利案件。然而,此后单一专利法院将是受理国家专利案件的唯一法院。

  本质上来说侵权能在中央、区域或当地的法院进行处理,这取决于被指控的侵权人或专利所有者的所处位置。如果分别起诉,专利撤销诉讼将在中央法院进行。但如果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对撤销专利提出反诉,诉讼则可一起在原来的诉讼法院进行审理。

  有效保护

  欧洲舆论普遍认为,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创新方面,新专利体制较现有系统更经济有效。新制度将为欧盟成员国提供自动单一专利保护,从而为欧盟公司缩减了成本并提高了竞争力

  此外,单一专利体制会在25个欧盟成员国按照一个单一的管理程序向发明人提供法律保护。它将和成员国专利制度和传统的欧洲专利制度并行,并将有相应的法律基础和授权程序(按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只是在授权后的阶段和欧洲专利有所不同:在单一专利体制的框架下,欧洲专利局会负责专利的集中管理、收缴年费并将其分配到参与的各欧盟成员国。事实上,单一专利将不再需要在每个单独的国家分别生效(包括翻译)和管理,从而可以大幅度节省时间和费用。

  激励创新

  自从20世纪末以来,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是世界上知识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调整发展思路,起直追。在此情况下,欧盟早已感受到来自其他经济体的巨大竞争压力,这或许正是欧盟力推单一专利体系的主要原因。

  较为雄厚的知识经济基础,也为欧盟单一专利体制提供了现实保证。奥地利、瑞典和芬兰等国家和地区在信息技术软件与硬件领域具有很高的水平,十分有利于欧盟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欧盟的扩大不仅使其科技资源进一步增加,围绕科技发展的内部分工更加细化,还可以通过科技共同体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加快科研速度。

  近年来,欧盟一直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在其10年发展规划“欧洲2020战略”中,欧盟把科技创新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地位,提出要建设“创新型联盟”。此外,欧盟还倡导实施“电子欧洲”计划,创立信息社会;促进“企业化欧洲”的建立,为欧盟企业的创业和革新创造条件;建立“欧洲研究区”,不断增强知识竞争力。而此次欧盟建立单一专利体制,同样是为了在未来激烈的知识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欧洲单一专利下欧专局的职责

  在单一专利条例中,参与的成员国将授权欧专局行使以下职责——

  • 受理和审查关于专利统一效力的申请;
  • 登记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单一专利;
  • 在过渡期内,公开相关翻译;
  • 建立并维护一个新的“单一专利保护登记机构”——包括对单一专利的出让、转让、失效、许可、限制或废止等信息的管理;
  • 收取单一专利年费;
  • 将部分年费分配到参与的成员国;
  • 管理费用减免机制——对部分采用欧盟其他官方语言(即英语、法语和德语之外的语言)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减免翻译费用(最多可全免)。

  上述新职责与欧专局根据其内部规则进行的单方登记职责相符合。欧专局做出的与单一专利保护有关的决定可以上诉至统一专利法院。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