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单位(Forest Management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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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是指具有森林资源并负责经营管理的单位, 如国营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森林经营单位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森林区域,并能依赖确定的经营方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在其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长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培育和生产种子、苗森的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需占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