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Fores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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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是包括森林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防火和防止滥砍乱伐)、森林再造(无林地造林)、森林抚育(成林抚育)、林中非木质林产品的经营和利用、城市森林的建立与抚育管理等一系列的林事活动。
一、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依据
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目的是按类型进行森林经营,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来使该类型森林达到最大的效果或效益。
1.自然环境条件
自然环境条件不同,造成森林的生长环境不同,因此采取的经营措施也应不同。地处不同的海拔,可以改变树木的生物学特性,如坡度影响树木生长重力条件,影响土壤富集程度;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直接影响森林的生存环境。
2.森林培育目标
森林培育目标不同,采取的经营对策也不同。公益林需要有较强的生态防护、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功能,要求森林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林型结构复杂、形成生物多样性环境,抗逆性强。
4.森林资源现状
不同的森林现状应该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对策。林种不同,对森林索取的物资不同。防护林人们需要它的保护、防护功能,用材林人们需要它提供大量优质的木材,经济林需要提供优良的果实。森林生长好坏差异,需要采取的经营方式、投入方式有所不同;不同的森林生长阶段(龄级)采取的经营措施也应不同。
5.森林经营能力
现有的经营水平(栽培技术、科技含量)、经营能力(资金、人力、物资、基础没施等)是左右森林类型划分的主要依据。黔东南现在经营大面积的森林还局限于常规技术方面。由于经营能力有限,资金不足,林区道路密度不够,造成大量幼林抚育、抚育间伐欠帐,形成了大量低效、低产林分。全州约有低产杉木、马尾松用材林32.5万hm2,占两树种中龄林的总面积的50%以上。
二、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因子的选择
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现有立地条件及森林资源现状,以一个经理期可能的经营水平和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择可能导致森林经营差异的因子作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依据HJ。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基本原则有:
(1)分类经营原则。不同经营类别、不同林种、亚林种划分为不同的森林经营类型。
(2)主导因子原则。用多个主导因子作为划分立地类型的主要依据。
(3)经营差异原则。划分的森林经营类型要有明显的经营措施差异,反应经理期内可能的经营能力。
(4)简单易行原则。森林类型划分简单明了,经营措施易于操作。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提供的细班因子一共有51项。经过对环境、森林生长发育影响大小、是否易于掌握进行分析,选择主导因子作为森林类型划分的因子。
1.立地因子
坡度作为划分森林类别的主要因子之一,由于水土保持的需要,不同坡度级将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土壤厚度直接影响森林的生长和发育,左右森林未来生产潜力。
2.树种或树种组
由于树种或树种组生物学、生态学差异,导致培育目标和树种或树种组经营措施差异。如阔叶深根性乔木树种,一般要求土壤中厚层,较肥沃,具有潮湿的环境。要求多抚育、施肥。
3.培育目标总目标:持续利用目标或最终森林培育产品目
标,总培育目标不同经营措施不同。阶段目标:一个经理期围绕总目标制定的目标,阶段目标应能较好地反应一个经理期的经营能力。
4.森林现状
反应森林现状的因子很多,主要有树高、直径、郁闭度(覆盖度)、密度,生长势、病虫害程度等。但便于直观并与其他因子组合进行分类的因子并不多。在对其他因子进行分类后,树高、直径已变得无规律可寻。
最后选择郁闭度(覆盖度)作为森林现状主要因子。有以下思考:树龄结合郁闭度(覆盖度)很大程度反应经营成果,一是它反应森林的密度大小;二是与蓄积量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综合反应不同龄级的经营效果;四是郁闭度(覆盖度)支配经营措施的能力较强。如杉木幼、中低郁闭度需要加强补植、森林抚育;中、近熟林高郁闭度需要进行森林抚育间伐等。
5.细班个数和龄级面积规模
细班是森林经营的基本单位,是安排班组作业任务、分配劳动人员、劳动工具、物料的基本单位。不同龄级面积规模是安排劳力、资金的依据,是安排基础设施的依据,是集约经营还是粗放经营决策的依据。如果中近熟林低产林分面积过大,经营策略上就必须加大低产林改造力度;如果可利用龄级面积比例大,应加大利用速度,通过更新调整森林结构。
6.经营措施差异
以黔东南为例。黔东南虽然是传统人工林区,由于现阶段仍以培育森林生态公益林为主、投资单价偏低、林业科技水平不高等原因,在下一个经理期还不能进行大面积集约经营,仍然以传统、粗放的经营为主体。
关于森林经营管理目标,有几点应加以明确。
第一,“目标”以为着林业企业希望达到的满意点。这个满意点几乎总是森林生产的产品或劳务。这些产品或劳务可能是物质产品,如林木、饲料,也可能是非物质产品,如风景的秀丽或独特自然区域的相关使用等。正是这一满意的终点,即这一目标,才使森林值得经营,如果它的产品对社会是无用的,也就会放弃森林的经营管理。
第二,目标可能容易确定或不易确定。论证目标有时会是很困难的,并且目标会随着用户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工厂需要木材,猎人需要获取猎物,露营者则要求宁静的野外环境。这样目标就可能依据业主希望供应的用户,或混合用户的类别,或长期占支配地位的用户类别而改变。这也意味着,一经查明,经营目标是可以改变的,因此,必须进一步论证。改变目标使森林经营适应社会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好的。但是,如果目标变得太频繁,破坏了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可能就是不好的。在生产过程缓慢、变更又需要很长时间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上,尤其如此。
第三,查明目标可能产生于有大量计划和多方协商的深思熟虑,或者它可能是感觉的结果。很多公有和私人企业花大量时间和资金去指定经营管理计划和确定目标。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目标可能来自直观感觉。
第四,目标通常由林地所有者决定。目标的中心趋向,可能由一个所有者集团确定。国有林统归公共所有,且为获得多种产品和劳务而加以经营管理。有些公有集团需要木材,有些需要野营场地,还有一些则要求野外环境。管理国有林得美国农业部林务局,正在通过多种利用经营努力去满足这些目标。除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外,其他主要的公共林地经营者还有美国内务部土地管理局以及州、县和有关机构,包括农民在内的非工业私人土地所有者,他们也有多种多样的经营管理目标。农民把建立林分作为一个储蓄的形式,谋求有一个用以赋税的最低现金收入流量。在城市里,所有者除了主要把土地作为不动产的投资,是很少关心林业的。别墅所有者只是从美学角度上关心其别墅四周的令人愉快的林境。由于目标的多样性,使这一集团的经营活动很难预计。
最后,应该认识到,实际很少有单一的经营管理目标,所有者通常由多种目标,并且这些目标通常又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所有者必须抛弃一个目标的一些部分或全部来换取别的目标,例如,获取最大的经营森林净现值和保持一个连续不断的木材流量可能是冲突的,所有者可以在净现值达到最大时的林龄之前或之后采伐一些林木来保持木材流量的均衡,但是这样做就要使总的净现值低于最大的绝对量。也有些目标可能是相互排斥的,例如,在同一林地上生产木材和保持森林的自然环境就是不可兼得的。
实际上的经营管理目标,不管是否明确指出,都是几种经营管理目标的混合。并没有一个符合一般准则的混合,而是取决于所有者的目的和它们相对的重要性。
一、加快国有林区改革进度
建议明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国有林体制和机制改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落实各项措施,促进振兴。
二、抓紧森林采伐管理等制度的改革
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应成为森林抚育和低价林改造的瓶颈。要从有利于森林培育、有利于经营主体、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三个有利”的原则进行完善。凡是按规范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中确认的合理年采伐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另外,现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脱离实际的,应清理、修改和完善。
三、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期限
天然林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和培育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好。重点是加强森林培育;其次扶持经营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建议用10年~2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培育天然林工程,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在工程实施中,把大部分的工程资金用于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保护等,提高工程区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从而增强天然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四、建议国家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国家启动森林科学经营工程,抓紧实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重点突出森林抚育措施。森林经营工程可以分解为森林抚育工程、大径材培育丁程、珍贵树种培育工程、低价林改造工程等等。当前要抓紧试行示范工程,以县(局、场)为尺度,建立森林经营工程管理体系,以县(局、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类型,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实施。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五、建立森林抚育管理扶持政策,设立森林抚育专项资金
森林抚育资金投入要有长效机制,林业生产是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的行业,但又是人们生态需要和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事业,要与国家的农业补助资金对农民种粮、养猪等补助一样对待,建议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重点鼓励森林抚育,促进林业生产和林农增收,确保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公益林的森林抚育资金,由国家开辟公益林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解决:商品林的森林抚育可通过特别财务处理。预付或特别周转金先行支付,也可从专项贴息贷款渠道解决。
六、健全机构,理顺职能
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经营管理机构,上上下下建立协调有序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现国家林业局职能机构已定,建议成立局领导为首的森林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步调一致,加大力度,指导全国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同时,组建森林经营专家顾问咨询组,科学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有效开展。明确界定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经营单位的职责,使基层林业经营单位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
七、健全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
随着天然林保护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陆续实施期满,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转型期,林业经营模式也将随之改变。新的林业经营机制需要法律支撑,否则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无法步入正轨。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体系中,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通过法律规定森林经营的各种形式。包括森林经营的主体与客体。经营权取得和限制,森林经营的基本准则,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执行,森林经营与各方面的关系,森林经营效果的保障,森林经营风险管理等等。立法有一个过程,可先以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对过去不切实际。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只有森林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八、加速培养森林经营人才
实现科学的森林经营是当前林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森林经营工作。森林经营必须“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只有在科技教育和人才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建议把森林经营人才纳入国家人才队伍规划。中等、高等农林院校扩大招生计划,强化林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林区工作,比照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人才待遇和保障水平对待。
九、加强科技创新,搞好森林经营的基础工作
加强森林经营。首先要加强与森林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工作。包括森林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指标体系、森林经营技术体系等。要加大投入。逐项落实。要加大对林学基础学科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完善和充实森林培育和森林经理的知识体系。建议国家加大对森林经营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在国家和部门的研究计划中,单列以森林经营为主的大的研究项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体系,提高科学技术对森林经营的支撑能力。
十、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当前林区的道路、职工住宅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与现代林业极不相称,与其他基础工业行业相比,落后甚多。林区道路密度过低。不利于森林防火,也不利于森林经营活动。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几十年没有多大进步,不利于“安居才能乐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都是时代的要求,体现社会进步,也是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不可忽视部分。建议国家按工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支持林区和林场的道路、职工住宅等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保障。
一、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及其作用
由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对象的复杂性,经营单位要合理组织生产,只能通过长期的规划逐步去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即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依据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生产。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总体规划设计文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组织森林经营,确定采伐限额,安排营林生产和投资的依据;是制定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是科技兴林的基础工作,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是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设计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二是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核定采伐限额,使森林经营逐步纳入永续利用轨道。
三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期计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四是由于森林经营方案是分别林种及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的,生产单位可根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为合理组织经营提供了方便。
五是森林经营方案是检查和评定生产成果的标准。
二、编案内容和要求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原则
有利于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有利于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有利于提高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改善林区经济社会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森林经营方案内容
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森林功能区划与森林分类,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旋建设与维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4.编案的要求
(1)资源数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必须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专业技术档案等;近期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编案单位,应对森林资源档案进行核实,更新到编案年度;短期内完成森林资源二类凋查编案单位,需根据森林资源档案,组织补充调查更新资源数据;未进行过森林资源调查或调查时效超过经理期的编案单位,应重新进行森林资源调查。
(2)资源分析:重点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其动态变化,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状况;森林提供木质与非木质林产品的能力;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游憩服务、劳动就业等生态与社会服务功能;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地力衰退状况等。
(3)环境分析:全面分析国家、区域和社区对森林经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需求,找出外部环境对森林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重点分析相关森林经营政策、林业管理制度的约束与要求,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相关利益者对森林经营的需求及依赖程度,生态安全与森林健康对森林多目标经营要求与限制等,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确定经营战略。
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要点
1.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根据林业局(场)森林经营现状、自然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发展要求等情况,经营方案应立足于区位地理优势,克服劣势,分析人口、劳动力、区域经济特征,掌握气象、水文等生态因子的变化规律及资源现状、目前经营利用水平等。为编案的成功奠定基础。
2.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是林业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应结合林业局(场)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及森林资源特点和发展要求加以落实。
3.木材生产(森林采伐)
(1)计算和确定合理年伐量。木材产量是由用材林的成熟林采伐(还可分为基本主伐、补充主伐)、间伐(抚育伐及卫生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组成。以经营类型为单位,根据森林资源的现实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式进行计算,最后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消耗量,作为确定采伐限额的依据。
(2)确定主伐年龄或经营周期。根据《森林采伐更新条例》结合森林生长及其他资源的经营利用情况,论证并确定各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择伐周期。
(3)确定采伐方式。采伐方式常与更新方式相关联。采伐方式一般分为皆伐、渐伐、择伐3大类。采伐量的计算也基本上按这2类分别计算。各种采伐方式的适用条件在森林采伐更新规程中都有具体规定,只要准确调查现有林木状况(年龄结构、径级结构、卫生状况、更新能力等)、自然环境条件(生态条件、水土流失、采集作业机械化要求、更新特点)及林种等,是不难达到因地、因林制宜确定采伐方式的原则的。
4.更新造林
①森林更新方式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及促进天然更新。3种更新方式各有它的特点及其相应条件,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经营水平等加以确定。
②主要树种的选择选择造林树种时要坚持适地适树、速生优质的原则。优先发展当地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木栽什么树。并通过试验引进外来优良树种,要大力营造混交林。
③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按不同更新方式,设计的内容如下:当采取人工造林方式时,要解决造林树种及其比重或混交方式;当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时,要确定人工促进措施的方法,如清理伐区、松土、除草、割灌、补植或补播等;当采取天然更新方式时,要考虑如何保证天然下种或萌芽措施,如结合采伐方式选留母树,清理伐区以及幼林抚育管理措施等。
④速生丰产林设计速生丰产林是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重点,林业局(场)应因地制宜地选Ⅰ、Ⅱ类立地条件的宜林地和适宜的速生丰产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⑤种苗问题更新造林的工作量确定以后,要进一步进行种苗设计。根据更新造林的年度工作量,计算出每年种苗的需要量和提出质量标准,为苗圃、母树林、种子园设计提供依据。
5.抚育闻伐
抚育间伐须贯彻“以抚育为主,抚育和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得片面追求产材量和短期效益,在选择砍伐木时应坚持“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的原则,严禁“拔大毛”或为取得木材而过伐,防止单纯取材的思想。
6.林分改造
林分改造和抚育采伐一样,也是提高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凡是经营对象中慢生低产、经济价值不大、疏密度小、生长率很低、没有培养前途的林分,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代之以适合立地条件的更好树种,以提高林地生产率。
7.森林保护
①护林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森林防火规划应重点区划森林火险等级,制定森林防火布控与应急预案,规划森林扑火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等。
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设计的主要内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应与营造林措施紧密结合,以营造林防控为主,辅以必要的生物防治和抗性育种等措施。重点规划预测预报系统与监测预警体系,防治检疫站点与检疫体系,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防控预案等。
8.非木质资源经营与森林游憩规划
(1)非木质资源经营规划应以现有成熟技术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规划利用方式、强度、产品种类和规模。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资源的同时,积极发展非木质资源的人工定向培育。
(2)森林游憩规划可按照功能区或旅游地类型进行,充分利用林区多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开展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托的游憩活动。规划应因地制宜地确定环境容量和开发规模,科学设计景区、景点和游憩项目。
9.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
林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规划内容包括:林区运输(陆运、水运);贮木场、转运场的新建或扩建;林业局、林场址的新建或改扩建;机修、供电、给水、排水、通讯、广播等附属工程项目。
10.组织机构、人员及投资概算
确定管理层次和局、场各部门职能机构。确定管理部门、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后勤服务人员的定员,季节性临时工使用量。编制和汇总局、场职工人数。
11.本经理期综合效益评价
①经济评价林业局(场)全面建成后按产品或生产阶段分析计算提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产值、年均总产值、总成本与产品单位成本;利润与税收;劳动生产率(实物、货币)。
②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分别对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及环境生态变化进行预测,包括(1)有林地面积、蓄积的增长量与增长率;(2)森林覆盖率;(3)森林资源消耗量;(4)用材林面积按龄级(组)结构变化;(5)木材综合利用率;(6)林区生态环境和森林防护效益的变化,以及对农牧业等方面影响的评价。
③社会评价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林区社会建设的展望评述,主要内容:人口密度、林区交通通讯事业、居住条件、文教卫生与社会福利、就业率、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他社会受益等。
④技术评价在一个经理期内,对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以及各附属企(事)业采用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