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者(Forest To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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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旅游者是指利用闲暇时间,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森林环境中开展旅游活动,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森林旅游区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森林旅游者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进入森林旅游区域内的人员都是森林旅游者。例如,下列人员就不属于森林旅游者:
划分森林旅游者类型,是为了更充分地认识森林旅游者的特点,培育出更多的森林旅游者,扩大森林旅游市场,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但是,划分森林旅游者类型,目前在国内尚无一致的标准。参考1963年联合国罗马会议的有关规定,可按森林旅游的目的将森林旅游者划分为以下3种类型:
1.消遣型森林旅游者
这类游客进入森林旅游区,主要是为了观光、游览、度假、打猎、野餐,以及森林疗养活动等。这类森林旅游者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在整个森林旅游者人群中,所占比例较大,是森林旅游者的主体;其次,从事旅游的季节性很强,多在气候条件适宜进入森林旅游区的时间里旅游,致使每年的森林旅游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再次,其出游的目的是为消遣、享乐,以图愉快、舒适,因而对进入森林旅游区的交通条件,森林旅游的住宿、餐饮和接待服务条件等要求较高。对于安全条件差、生活不便,或者景观晶位不高的森林旅游区,一般不愿光顾。此外,消遣型森林旅游者以自费旅游为主,对支付森林旅游区的交通费用和进入森林旅游区的各种消费价格十分敏感。如果哪个旅游区的费用高于其他旅游区或不是货真价实,这类森林旅游者就不会前去光顾。
2.差旅型森林旅游者
会议森林旅游者、学习和科学考察森林旅游者、商务森林旅游者等,都属于差旅性森林旅游者。会议森林旅游者的消费,在中国现阶段,多由会议承办者或与会的森林旅游者所在单位开支,个人负担份额不大。在这类森林旅游中,对于进入哪个森林旅游区旅游,不由森林旅游者个人决定,而由主持或承办单位决定。这类森林旅游对消费价格较少扫[剔,且消费水平比较高。如由森林旅游区经营者的上级部门或相关机关组织的森林旅游,一般要求旅游区给予适当的优惠,甚至由对象区的森林旅游经营单位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还有一部分森林旅游者,系由学校、工会、老龄委员会及各种离退休机构组织的集体游客。其中,参加中小学生夏令营、大中专学校教学实习等的森林旅游集体游客,消费水平一般较低,对住宿、餐饮等服务要求不高。工会、老龄委员会等组织的旅游团队,情况比较复杂,要求高低不同,须酌情分别接待。
3.家庭及个人事务型森林旅游者
此类森林旅游者情况比较复杂。在北美和欧洲不少国家的家庭,利用短期节假日,全家人乘车到森林里野游、野餐、玩乐,或小住一二日,或当天往返:中国也有不少城市居民利用节假日,携带亲属到郊区不远的山野丛林间野游,当日往返,这类游客多为短程旅游者。还有一部分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居民,或全家老幼,或邀集亲友,利用节假日到知名度较高的森林旅游区作二三日游。也有到林区探亲访友顺便旅游者,但为数不多。另外,有些诗人、作家、画家到森林旅游区欣赏自然风光,启迪创作灵感,或对真山真水临摹写生,或在清新幽静环境中精心构思。这些人或住三五日,十数日,甚至更长的时间。
按森林旅游者外出旅游内容的多少又可划分为:
(1)单一性森林旅游者:这类森林旅游者离开定居地外出旅游的目的地单是森林旅游区。例如,西安市民专程赴楼观台国家森林公园游览;广州市民到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游览,都是直接往返。一般说,这类森林旅游者以短程旅游为多。
(2)综合性森林旅游者:是指旅游者离开居住地出外旅游,不仅到森林旅游区游览,还到其他旅游区观光。如外省旅游者通过旅行社组团去云南旅游,除到西双版纳热带雨林里观光游览外,还要游昆明市的公园和滇池等景区。这种旅游既有森林旅游,也有非森林旅游内容。这种类型的森林旅游者所占比重很大,森林旅游区如果处在综合旅游线路上,接待的旅游人数便相对较多。再如,从太原市往北不足100km是禹王洞森林公园(有溶洞)、温泉度假村,再走几十公里是高山湖泊旅游区,由此往西,进管涔林区芦芽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单程200km左右,为二日游或三日游最佳旅游线路,成为几个旅行社的旅游热线-这类森林旅游路线,符合人们“少花钱、多办事”的心理。人们决定出游时,总是想选择花钱少、景区多的旅游线路,因而综合性森林旅游者相对较多。但从长期发展的观点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单一性森林旅游者专程进入森林旅游区休假、疗养、参与植树活动及学习、考察的人群会不断增加。
森林旅游肴在森林旅游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森林旅游的主要组成部分。
1.森林旅游者是森林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
根据前述森林旅游者的概念,进入森林旅游区从事森林旅游活动的便是森林旅游者。那么,如果换一个角度,便可以理解为“是森林旅游者在进行森林旅游活动”。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没有森林旅游者便没有森林旅游活动”。据此,便可以看出,森林旅游者是森林旅游活动中的基本要素。
2.森林旅游者是森林旅游的主体
森林旅游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森林旅游者;
(2)森林旅游对象,也称为森林旅游客体,包括林区环境及以森林为主的各种景物景观;
(3)为森林旅游者服务的行业,包括交通客运部门、旅馆及餐饮业、旅游地区接待部门(如森林旅游区、森林旅行社)以及其他为森林旅游者服务的部门。
在这三个组成部分中,森林旅游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很多自然景观是经过长久的自然发展过程形成的、森林景观系长期发育、形成,森林旅游区的其他自然景观如奇峰怪石、瀑布、溪水等,系经过更长时期的地质运动,以及风化、侵蚀而成。没有这些客观存在的有观览价值的景物,也就没有森林旅游。反之,即使这些客观存在的景物多么有观览价值,如果没有人去欣赏,同样也没有森林旅游活动。很多森林旅游资源只是20世纪80年代开发利用发展森林旅游以后,才成为有名的森林旅游区,这说明森林旅游景观资源是客观存在的物体,必须经过人们开发利用,才有或者才能体现出它的旅游与经济价值。因此,其价值的体现是被动的,在森林旅游中处于被动者即客体的地位。
森林旅游和其他类型的旅游一样,都是人的活动。没有人的活动,没有森林旅游者进入森林旅游区游览,便没有森林旅游活动。因此,在森林旅游中森林旅游者是活动的主体。
森林旅游者出门旅游,要使用交通工具,住宿和吃饭,在森林旅游区还要有人接待:这就需要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旅馆及餐饮部门、森林旅游区管理与接待部门等为森林旅游者服务,使观光游览活动得以进行。这些媒体在森林旅游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依附森林旅游者的需要而存在与发展的。
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客体是客观存在的,中间各种服务行业(媒体)随着森林旅游者的需要而变化,推动森林旅游的原动力和森林旅游的主体是森林旅游者。
3.森林旅游者是发展森林旅游业的重要条件
森林旅游是旅游者外出旅游过程中(包括途中旅行以及在目的地游览观光、停留时间)的全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必然引起各种消费,从而造就借以经营和盈利的商机,促进为旅游服务的各类企业的发展,成为发展现代森林旅游业的基本动力。森林旅游者的数量越多、旅游时间越长、消费水平越高,森林旅游业市场规模便越大,森林旅游业便越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