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反担保(Forest right mortgage counter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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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林权抵押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以河北省林权改革为例:(1)对采取林权抵押反担保措施的担保机构,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
(2)用材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60%;
(3)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70%;
(4)用材林的成、过熟林,盛产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80%等细节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林权反担保机制的目的是为了防范贷款风险,林业促进会推介担保贷款中,风险基金机制和林权反担保机制相辅相成,以林权反担保机制为主,而林权反担保机制又离不开风险基金机制,这主要是由林权的特性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