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Processing on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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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来料加工又称“两头在外”的加工生产形式。指国际贸易中,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按照指定的产品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加工生产,成品运交对方销售的一种生产贸易形式。
来料加工贸易可以看作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国际间劳务贸易,与进料加工相比有如下特点:
(1)来料加工进料时不用付汇,料件进口是外商提供而不是我方购买,而进料加工是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的料件以及由料件加工而成的成品,其所有权属于外商经营企业通过自己或通过“加工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而进料加工业务由经营单位购买进口料件,拥有货物所有权。
(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提供者又是成品的接受者,连在一起的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而进料加工则由经营单位以买方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方身份签订出口合同,进口和出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卖合同。
(4)来料加工的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的经济效果由外商承担盈亏责任,经营企业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进料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己生产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
进料加工加工项下的所有进口料、件由我方用外汇购买。而来料加工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则由外商无偿提供。进料加工的风险比来料加工的风险大。
进料加工由于各作各价,因此进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买方。而来料加工加工的进出口货物买卖方必须是同一外商。
进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外商按一般贸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汇。而来料加工项下的我方出口货物不作价,我方只按约收取工缴费。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如无不符合规定的,对进口货物予以放行。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允许有一定比例的上下幅度,那么,在幅度之内的多进口部分,如申报人如实填报《登记手册》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照数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多进口部分,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对待。申报的,应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其中属领证商品的,还应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
木材行业来料加工从材料入库到出口后收取加工费的会计账务处理怎样做?入库材料走什么科目?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