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Customs Declaration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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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其中报关企业又可分为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
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向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记,并直接进口或出口有关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简单地讲,就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对外成交的、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其主要特征是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经向海关备案记后,只能为本单位的进出口货物报关。
对于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如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在进出口货物时,海关也视其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并办理相应的临时注册记手续。我国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主要有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的企业等。这些企业一般都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记,取得报关资格后,只能为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我们称这些报关单位为自理报关企业。
2、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 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记许可经海关准予注册记,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属于代理报关类型。
目前,我国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主营报关服务兼营其他有关业务的企业,如各类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还有主要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同时兼营报关服务服务的企业,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国际货物快递运输公司、进出口物流公司等。这些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经海关批准许可并向海关办理注册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