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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失灵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旅游相关供给厂商主要根据市场信号进行自我调节、自我决策、自主运营,市场机制在旅游经济的运行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价值规律这个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资源最佳配置、效率最高的情况。[1]
市场失灵原因是当商品或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边际社会成本时,市场无法或不愿意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
旅游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旅游产业经济运行中因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原因导致的市场失效,以及对旅游市场垄断行为。
旅游产业经济运行中外部性指旅游活动过程中造成周围环境改变,使得环境卫生水平下降、污染状况恶化、植被破坏以及文物古迹的破损等情况。此种外部性一般指经济学中的负外部性。
大部分旅游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其生产来源于自然环境、公共供给(部分私人供给),需求来源于广大的消费者(旅游者),在旅游者利用旅游资源后,会对环境及旅游资源造成改变或损害。此时除必要的经济措施,大部分要由政府进行管理。
旅游市场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指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地方可以利用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垄断旅游产品的价格,包括门票价格、其他旅游社会服务产品的价格等。
(一)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
1.信息不对称的一般含义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逆向选择和劣胜优汰现象。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违背了完全竞争条件下信息充分的假定,对信息掌握较多的一方可以利用对方的无知进行欺诈,从而导致效率损失。当市场上交易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控于拥有隐蔽信息一方时,就产生了经济学上所定义的逆向选择,交易中一方渴望得到优质品,而另一方却只乐于提供劣质品。
2.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旅游经济活动中,依靠市场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一个前提假设,是旅游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人都具有“经济人”特征,也就是说,旅游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具有全面的知识和无限的理性,可以在现在或者将来本着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出理性的选择。然而,现实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是不可能具有全面知识和无限理性的,而只能具有部分知识和有限理性。也就是说,面对无边无际的信息,每个旅游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不可能在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分析等方面做到面面俱全。
面对国际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变化,面对由不同旅游者需求个体所组成的旅游市场需求,旅游经营者不可能全面掌握对其经营活动或产品开发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所有信息。当然,人们也无法获得他所需的足够信息以做出上述理性选择。更何况,旅游经济活动是在特定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下进行的,与旅游市场相关的社会自然环境会随时发生变化,市场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即使旅游经营者原先具有较完全的知识水平,也会无法完全掌握新的知识。
对于旅游者来说,要使旅游效用实现最大化,也必须具有完备的旅游服务知识,面对众多的旅游目的地和各种提供相同旅游服务的供应商和中间商,需要对所有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和比较,才能从中选择出能实现自己旅游效用最大化的旅游服务和旅游服务供给者,显然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即使人们有能力全面掌握旅游经济相关信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是难以做到的。因为,搜寻旅游经济信息是要耗费成本的,这种成本必须被视为“沉没成本”。在现实生活中,获取信息的搜寻成本会如此之贵,以至于我们宁愿对信息保持一定限度的无知,即保持“理性的无知”。搜寻信息的成本不同造成个决策、行动都会对旅游环境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形成外部经济,也可以产生外部不经济。
(二)旅游经济中存在外部性
1.外部性的含义
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生产和消费物品及服务的行为不以市场为媒介面对其他的经济主体产生的附加效应的现象。也就是说,外部性是市场价格没有完全反映交易的额外成本或收益。从全社会来分析,外部性可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当某种经济的社会边际成本(经济中所有个人所承担的边际成本)小于私人边际成本(单个生产者所承担的边际成本)时,将产生积极的外部性;反之,就存在消极的外部性。
2.旅游经济中外部性的三个内容
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者,包括旅游者和旅游厂商的决策和行为直接影响他人旅游消费或其他企业的旅游经济活动;二是对他人或其他企业所形成的经济影响不通过市场交易活动来实现;三是会对他人或其他企业的成本和效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个人或者企业的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形成一定的差额,同时,也会产生个人或者企业的边际效益与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差额,这两个差额便是外部成本和外部效益。在旅游经济活动中无论是旅游者还是旅游经营企业,当受到外部影响产生了外部成本时,便是外部不经济;如果受到外部影响产生了外部效益时,便是外部经济。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现象都存在于旅游经济活动之中,是旅游经济活动经常性的表现。
旅游目的地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旅游者的旅游消费活动是与特定旅游资源相联系的,没有一定的旅游资源存在,旅游地的旅游企业便无法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旅游者也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旅游消费活动。因此,以旅游环境为依附的旅游资源是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经营活动的主要生产要素,同时也是旅游者旅游消费的主要对象。如果我们将旅游环境作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来对待,那么,旅游目的地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以及旅游者在其旅游活动中的经营和消费的决策、行动都会对旅游环境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形成外部经济,也可以产生外部不经济。
从外部经济来看,通过旅游企业个体的投资和经营行为,提高了旅游目的地的市场知名度,改善了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环境,同时,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者进入,会促进地区社会文明的兴起和观念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不仅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受益,而且也使整个旅游目的地全社会受益,这时,旅游目的地全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边际收益,形成了外部经济性。
从外部不经济来看,旅游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以及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行为,也会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环境产生破坏影响。如旅游企业在旅游景区和景点的投资行为,可能会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旅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噪音、污水和废气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旅游企业超规模的旅游接待形成的旅游活动拥挤现象以及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对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行为,都会使旅游目的地产生社会边际成本。如果社会边际成本大于旅游企业和旅游者边际成本外部不经济现象便会产生。
为了实现市场的帕累托效率,惟一的途径是竞争,但前提条件之一是不存在外部性。只要存在外部性,通过旅游企业私人决策和经营行为并不一定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会降低市场的效率,不能通过市场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就为政府干预旅游经济活动、通过控制市场来纠正“外部性”所导致的市场无效率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旅游经营中的自然垄断
1.自然垄断含义
“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是指某种经济技术特征所决定的,某一产业部门由单个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最低的现象。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模经济效益很明显
规模经济(scale economies)是指随着企业产量的扩大,长期平均成本不断下降。比如,城市供水、供气系统的主要投资是铺设地下管道,它在产品总成本中的比重很大,一旦有了地下管道,增加自来水和煤气的供给量所需的追加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并不大,产出量越多,平均成本就会下降。这就是说,原先已经进入该产业部门的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平均成本持续下降,因而必须把生产规模扩大到独占市场的程度;同时,在垄断企业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任何新的企业试图进入该产业部门,其初始成本必然很高也无法与原有企业开展竞争。
(2)存在大量的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sunkcost)是指已经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在退出时无法收回的成本。沉没成本与资产的流动性有关,产成品、原材料等流动资产容易变现,沉没成本少;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专用性强,不易变现,沉没成本相对较多。比如在铁路企业中,钢轨和路基等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一旦退出交通运输行业,就会有大量的沉没成本。在沉没成本较大的情况下,如果由多个企业竞争,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3)产品供给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异地的同类企业难以与本地企业展开竞争,因为一个地区的供水和供气必须依赖于本地区的管道系统,产品在异地间流动的高成本足以阻碍竞争。更何况,这些行业大多提供社会与旅游经济发展公众所需要的基本服务,如电力、煤气、自来水、供热、电信、铁路等。这就要求这些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产量的稳定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2.旅游企业自然垄断使市场出现的失灵问题
通过市场对社会资源实现有效的配置,是假定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社会,也就是说,在竞争中不存在报酬递增的现象。然而,在旅游经济活动中,许多旅游服务都是由报酬递增的企业提供的,这些服务性企业的生产函数具有随着需求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如旅游目的地景区景点企业、为旅游企业提供基础供应服务的气、电、水、邮电服务的企业,都具有一次性投资很大边际成本很小的经济特点,在整个服务提供中,平均成本是连续下降的,从而可以按照帕累托价格,即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定价原则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这些企业垄断着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使得这些企业不是按照边际成本,而是高于边际成本,以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定价的,那么,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平均成本)与帕累托效率最大化的价格(边际成本)之间,必然存在一个服务提供量之间的差额,这时,服务的享受者就不可能以较低的价格接受服务,服务的提供量也必然不能达到最大的有效率的数量,资源就不能有效率地配置。
对于那些具有竞争性的旅游企业来说,为获得“经济租金”会竞相创新,使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变陡、市场力量增强,当创新突出的个别旅游企业的市场力量增强到一定程度有了左右市场的能力时,就会形成垄断或寡占。自由竞争的发展最终会引致垄断的生成,垄断是对竞争的否定。这种竞争的肯定发展而至否定的过程被称为“马歇尔悖论”。垄断会给经济带来损失并降低经济的效率;垄断使生产的产量过低而售价过高,垄断产生的租金促使厂商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因而管理松懈、研发不力,这对出资人来说是不能忍受的;垄断租金常常很高以至于厂商宁愿将精力用在寻租上而不是专注于经营。另外,垄断者不但会掠夺一部分旅游者的“消费者剩余”,而且还会造成一部分旅游消费者剩余的无谓损失,这是社会经济效用的纯损失。垄断有这些弊端,却不能在市场中得到解决,因为“马歇尔悖论”告诉我们,垄断源于市场,完全依靠市场的自发机制来消除垄断是不现实的,为此,对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除了国有化外,在引入竞争或加强民营化的同时应进行政府规制。
(四)旅游经济活动中存在公共物品
1.公共产品的定义
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即具有消费的完全非排他性和完全非竞争性的产品。(萨缪尔森定义)
2.公共产品的特征
(1)非排他性:所谓非排他性是指如果任何人都不必付费而能消费产品,而要将他人排除在外,要么是不可能,要么是代价太高。这种消费的非排他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技术上不可能;第二,技术上有可能,但在经济上,代价太高。
(2)非竞争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对此种物品的消费,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别人可得的消费量,而且增加额外的消费者并不需要增加供给。也就是说对于此种物品的消费,增加一个消费者,即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也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纯公共产品有国家公共安全服务、基础科学研究、立法司法、政府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就这些物品来看,首先无法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或排除在外成本很高。同时消费者的增加也不会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和导致他人消费的减少。
(3)非自愿性:所谓的公共产品消费的非自愿性,也就是说,公共产品一旦生产出来,消费者愿不愿意也得消费,其供给由财政税收支撑,并不需要和消费者讨价还价。
3.纯私人产品的定义
纯私人产品即具有消费的完全排他性和完全竞争性的物品。该物品的消费,一方面可以不费代价的将他人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增加一个消费者会是边际成本很高,同时一个人使用该物品,别人就不能再使用该物品了。
4.旅游经济活动中的公共物品
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环境是一个公共产品,无论是对旅游企业来说,还是对旅游者个人来说,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目的地环境是旅游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提供旅游环境这个公共产品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旅游目的地的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人们的教育水平决定的好客行为等等,这些旅游环境的建设都需要付出相当的成本,需要旅游活动的受益者共同承担。然而,这些旅游环境生产出来后,无论是旅游企业还是旅游者是否支付了代价,都可以从旅游环境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就形成了“搭便车”的现象。也就是说,每个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都希望别人生产公共物品,让别人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付出代价,而自己能不付出代价而消费。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使市场对公共物品进行资源配置的机制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