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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遵循的一些经长期实践,约定俗成的职业行为准则。它通常有相关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如新闻工作者协会)根据以往的实践制定,是一种带自律性质的职业行为标准。
1.世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新闻传播活动逐步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首先出现在 19 世纪 30 年代大众化报刊诞生之后的欧美国家。
当时,一些报刊滥用新闻自由,肆意编造虚假报道、刊登黄色新闻、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做法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1874 年,瑞典发行人俱乐部制定的新闻从业标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此后,西方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许多类似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文件。
2.我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始于 20 世纪初。 起初是一些报人和学者对报业及报人自律进行理论阐释,后来逐渐开始出现相关自律文件。 1942 年,“中国新闻学会”制定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较为明确和规范的新闻职业道德自律文件。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一些关于新闻工作的文件、指示等作为规范解放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依据。
1950 年,范长江提出“人民新闻工作者的四个信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以信条形式提出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1987 年中国记协草拟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此草案经过 1994 年和 1997 年先后两次修订,成为我国新闻界实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权威性文件。
1.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论依据
社会责任论为西方国家制订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了理论依据,促进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社会责任论的核心是报纸及其从业者在享有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马克思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关于新闻事业的性质、任务、特征,新闻工作的原则、规范、要求,以及新闻工作者的修养等问题的论述,是人们认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论依据。
2.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践依据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是人们将对新闻的本质特征、新闻传播的内在规律、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理念等新闻学理论原理基本知识的认识诉诸实践的成果。
社会与公众对新闻传播中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及现象的不满和批评,使得新闻界加强了对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促成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和逐步完善。
1.树立新闻职业理想
新闻职业理想是指人们对新闻职业的想象和希望,以及对新闻职业成就的向往和追求。它决定和制约着人们对新闻职业的选择意向和选择结果。
新闻从业人员只有树立起新闻职业理想,才可能自愿地将新闻工作作为自己的选择意向和工作岗位,并且自觉接受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新闻职业道德责任。
2.明确新闻职业责任
新闻职业责任是新闻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是每一个从事新闻从业者必须自觉履行而不能推卸的一种义务。
新闻工作者必须对国家、社会、公民个人,和所在媒体及媒体同仁自觉承担相应的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
3.理顺新闻职业关系
新闻职业关系是指新闻职业活动中所涉及的新闻工作者与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各种内外联系。
理顺并调整好这些关系是新闻工作者履行新闻职业道德的需要。
4.掌握新闻职业技能
新闻职业技能是指从事新闻传播活动所具备的专门技术和能力。有无新闻职业技能以及对这些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不仅是一个业务问题,而且关乎职业道德。
努力掌握新闻职业技能,提高新闻业务水平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要求。
5.严守新闻职业纪律
新闻职业纪律是指从事新闻传播活动所应遵守的纪律。它是保证新闻传播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履行好新闻职业责任的重要条件。
新闻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新闻职业纪律,做恪守职业道德的人。
6.维护新闻职业荣誉
新闻职业荣誉是指新闻职业所享有的光荣的名誉。它是对新闻职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信誉的一种肯定和赞誉性评价。维护职业荣誉是新闻工作者职业自尊和自爱心的反映和表现,也是其职业道德的一种反映和表现。
(一)加强党对强化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领导、组织、教育工作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它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喉舌”、“阵地”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保证,这种目的同一性决定了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替代性。新闻工作的特殊使命决定了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性,这两条是不容置疑的。当前,我们着重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组织、教育工作体现党的领导作用。这就是需要新闻单位的各级领导、人事、组织、教育部门,坚持不懈地做好本职工作,从源头保证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把“入口关”,必须发挥党政两大系统的强化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组织、教育作用。从组织上说,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创新工作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工作,并且要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考查机制,以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如加强收听收看审阅力度等。同时,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把教育工作做到每个人,当前,各地有关部门正在抓外出务工流动党员的教育工作,相比之下我们将做的这项工作难度就小多了,做与不做,做得好与做得差,关键在态度,在责任心。从教育上说,要充实加强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容,使之达到与时俱进的目的。要因人施教,对中年从业人员重在提高,对年轻从业人员重在普及。不断强调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严肃性,与此同时,教育者要对年轻的从业人员充满信心,要坚信青年是我国未来的希望,对他们的教育既要突出青年应该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又要充分激发青年人的潜质,政治思想上对他们严格要求,工作安排上让他们勇挑重担,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不断培训他们的道德修养,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使所有从业人员把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在岗位中的立身之本,是从事这一行业工作的灵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三项学习教育”,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从道德观念的形成过程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一种价值观念,它不是与生俱来的,同其他的意识、观念一样,必须通过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逐步获得,需要一个长期的社会教化和自我修养的过程。因而,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把个人自我修养、媒介单位组织学习和主管部门加强教育结合起来。首先,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其功能的发挥最终都是以人的良知的觉醒为前提的。
新闻从业人员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外,还必须学习一些诸如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等知识,加强自我修养,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把一定的信念、价值、标准融人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及言行中,反复修炼,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情感、意志。其次,新闻媒介和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下决心采取措施,加强新闻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基本理论学习。
目前,我国新闻界正在开展的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及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为内容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就是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举措。
职业道德素质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营造社会公信力、提高传播效率的保证。新闻报道具有极大的社会广泛性,没有高度的政治敏感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就无法胜任传播思想和信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国家民族发展的重任。因而,加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新闻工作者综合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已是当务之急。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要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彻底性,从深层次解决存在的弊端。例如,对一些在编人员出工不出力、责任心差的问题,或通过工作量化进行优胜劣汰的筛选,或通过经济机制实行奖罚,或彻底对原有的格局进行大变换,实行全员合同制。这中间,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提出来探讨,即,纵观新闻界的现状发现,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才流向越集中,相对而言从业人员无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乃至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也做得好些,因为他们更知道这一“铁饭碗”来之不易。相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倘若只是单纯实施与内地一样的用工制度,也会因经济制约难以留人留心。改变之策,可否借鉴当前教育部门实行的对志愿到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干满数年后给予转正的办法,鼓励新闻从业人员安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即使受编制的制约,不可能大步推行此办法,也应该在经济待遇上给予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自觉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然也会产生较好的效果。
(四)完善新闻法律法规,加强新闻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化管理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多样,有政治导向错误因素造成的,有责任心缺失因素造成的,有业务水平偏低因素造成的,有个人品德不良因素造成的,等等。其深层原因在于很多从业人员认识不到位,对新闻事业的特殊性了解不够,不少同志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群众,忘却了自己是党、政府和人民的代言人,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宣传者。因此,新行业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章制度或准则,加强新闻事业的法制化建设管理。对于违背新闻职业道德触犯法律的害群之马,应交由单位纪检部门乃至司法机关按国家法律处理。因此,鉴于新闻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这就迫切需要新闻媒体承担起社会责任,以舆论监督的力量补充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不足,匡正祛邪,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而这种作用的发挥,仅靠文化教育(道德力量)、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以及行政的管理力量的调整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新闻法的支撑。另一方面,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实践也要求加强新闻法制建设。新闻媒体如何公正报道,如何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如何避免有偿新闻、失实新闻的出现,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等等,都需要专门的新闻法律法规来规范。“只有依法明确了各类新闻主体的权利、义务,确定新闻监督权的界限,规范新闻行政管理活动,才能解决我国新闻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难题,我国的新闻事业才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说,新闻立法已是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令人振奋的是,近几年来,我国新闻法制化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一方面,我国全面的法制建设为新闻法制化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六大已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立法工作必将引起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我国新闻事业近20多年的丰富实践、新闻学理论的深人研究及法学家在法理学方面对新闻法制的开创性探讨,将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为新闻法制化提供坚实的基础。值得期待的是,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制建设将建成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届时,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新闻道德失范现象也将会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理。
(五)解决新闻传播失范在于完善我国新闻传播制度
新闻传播中的失范现象,其问题已经超出新闻传播本身,反映了一个更加不容忽视的社会与社会控制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新闻传播失范问题,首先要完善我国新闻传播制度,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清醒地面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在认真反思过去、正视现在和面向未来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建设与完善新闻传播制度的关键,寻找与转型时期文化目标相适宜的手段途径,在这二者之间建立适当的张力结构,为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化提供科学的制度,确保新闻传播活动在正常轨道上进行。其次,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要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新闻媒体一定要加强教育,把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作为新闻事业的大事来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自律、管理和监督机制。广大新闻记者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用积极、健康、有益的新闻作品感染人,用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创造的智慧和劳动业绩鼓舞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努力促进新闻事业的不断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