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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设生产、经营和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是绩效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效率性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组织内部的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的处理流程,在确保投入小于产出、达到预定效果的前提下,促进改进和优化流程,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
效率性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部门)的生产效率、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进行审查和评价。效率评价的重点是被审计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经营业务流程和管理性事务处理流程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效率性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效率审计工作计划时,可以将组织的全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也可以将其中一个或多个分别进行安排,也可以将其作为其他保证性服务或咨询服务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以考虑。
(一)审计证据的收集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效率性审计时,应当收集以下四个方面与效率评价有关的证据:
1、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有关的计划、预算、生产工艺设计图纸、采购和销售等经营业务流程图及其说明、管理流程图及其说明等书面文件和资料;
2、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结果记录(含历史结果记录、审计截止日结果记录);
3、由国际性专业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的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处理有关的先进标准;
4、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制定的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处理有关的国家标准。
(二)审计证据的获取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效率性审计时,应主要运用以下六种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核。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各种书面文件、资料进行审阅、查核。
2、观察。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现场实地察看,了解各项业务或事务的处理流程,以发现流程中存在的影响效率提高的各种缺陷或制约因素。
3、询问。内部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或事务的处理流程,以发现流程中存在的影响效率提高的各种缺陷或制约因素。
4、查询。内部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查找有关的专业标准等资料,或就流程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向专家咨询。
5、计算。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核、观察、询问、查询的结果,计算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
6、分析性复核。内部审计人员将被审计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
内部审计人员(组长)在完成效率性审计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效率性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向审计部门领导报告审计结果。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修改效率性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
效率性审计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概况。包括审计项目的立项依据、审计起止日期、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与方法等;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被审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经营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的描述;
(4)经过核实、确认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指标;
(5)作为对比评价基础的效率指标及其来源;
(6)审计结论;
(7)审计建议。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效率性审计工作时,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效率性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效率性审计工作,除了应当具备开展保证性审计工作必要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生产工艺流程、经营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流程,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标准及经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的知识。在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不能满足以完成效率性审计工作需要的情况下,适当利用外部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有助于提高效率性审计工作的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2、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效率时,应当适当考虑提高效率后的成本、效果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