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Audit Sugg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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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建议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针对性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办法。
1、审计建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
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就是要通过微观审计, 总结、分析、提炼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据此提出审计建议, 在宏观管理上发挥作用。这是审计监督与财政、税务等其他专业监督的重大不同。把微观审计和宏观管理相结合, 纠正违法行为, 为地方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审计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真正成为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因此, 审计机关要把审计建议放在与审计处理处罚更高的地位予以重视。
2、审计建议是体现现代审计服务理念、节约审计资源的本质要求。
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 监督是手段, 服务是宗旨。通过揭露问题进一步分析各种问题的性质及根源, 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对症下药”, 从源头上提出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制度建设, 提升管理水平, 是现代审计服务的基本理念, 也是从根本上消灭“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等侵害审计权威性、妨碍审计职能实现和审计目标达成的“落实难”问题, 达到节约审计资源目的的现实之举。
3、审计建议是提升被审计对象管理质量的重要方法。
一个完整的审计项目, 仅针对所发现问题进行评价, 并做出处理决定是不够的。通过审计为被审计单位发现并解决产生问题的背后根源和深层次因素,进而提升管理质量才是审计的真正意义所在, 是审计工作“一审二帮三促进”的指导思想的真正体现, 更能有效地遏制屡审屡犯的现象。
审计人员或机构在审计过程中, 处于超脱地位, 更能以“局外人”的身份客观地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运作情况。而且, 由于审计专业化队伍进行专门化项目审计的特点, 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具有信息集中的优势, 有条件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关联, 及时发现问题苗头。而针对这些问题关联和苗头提出的审计建议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促进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制度, 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1、法律缺陷。
《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仅对审计决定的执行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而对审计建议的落实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导致审计建议的法律约束力不强, 缺乏落实的强制力, 弹性太大,这也是审计建议落实不力的根本性原因。
2、存在误区。
就审计部门来讲, 部分审计机关在执行中通常存在“重收缴、轻整改”、“重审计决定, 轻审计建议”的思想, 只注重针对审计出的问题作出审计处理, 缺少对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的深层次原因进行解剖, 审计建议在审计报告不作重点地顺带提出; 在审计部门看来, 就是一种“建议”而已, 被审计单位采纳如否, 审计建议是否针对管理上、操作上的漏洞而切实可行、是否契合被审计单位的运行实际, 都没有作深入细致的思考分析, 审计建议只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定格形式, 甚至不同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内容相同。
正是和审计部门的这种忽视有关,就被审计单位来讲, 也只注重对审计整改事项的纠正, 对泛泛而谈的审计建议不作过多的关注, 对切入实际的审计建议有畏难情绪, 不愿意花费精力、物力及财力组织落实, 由此出现年年审计、年年问题相同。这不仅是审计资源的巨大浪费, 也是审计效率不高的表现, 更为严重的是, 审计的权威性在打折扣, 这对审计事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3、力量不足。
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建议的质量。据调查, 我国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 人左右, 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 人左右, 而每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 个左右,大大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 身心疲惫, 没有时间学习“充电”, 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另一方面, 迫于赶进度、保数量, 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 再来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上的漏洞提出相应的补救、完善措施就变得不大可能, 也就更没有精力去进行审计回访及后续审计工作, 来考察被审计单位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正是以上问题的存在, 使得审计建议在落实、执行上处于一种尴尬位置。因此,我们更要重视审计建议的作用, 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提高审计建议的影响力。
一、提高认识, 从价值角度定位审计建议。
审计决定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而审计建议是针对审计决定所涉及问题提出的改正、完善的意见。相比之下, 审计建议更具长效性, 是标本兼治之举。着眼于未来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 用足用好审计建议权, 不失为审计在宏观层面发挥作用的一个现实路径。尤其在法律适用有争论、审计风险较高的情况下, 审计建议在弱化矛盾、提高审计效率等方面有着天然的比较优势。
因此, 审计人员更应重视审计建议的作用, 不要把审计建议只当作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惯用模式。实务中, 既重视审计覆盖面, 又关注审计建议的落实。对被审计对象而言, 同样应该从价值的角度定位审计建议。把审计建议看作内部管理与审计监督的交流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 从审计视角发现管理问题, 及时获取先进的审计管理经验, 堵塞业务运行漏洞, 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 自身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二、加强业务学习, 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作业效率。
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业务的不断学习和进步, 分析、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及其相应的适用范围、衔接程度, 提高审计发现、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会对审计建议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提出的审计建议也就不会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 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 甚至出现法规应用上的错误了。
三、工作中严格要求。
1、审计建议要有的放矢。审计项目执行中要认真研究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关键控制点, 找出控制的薄弱环节, 结合审计发现问题, 有重点地提出审计建议。同时, 提出的审计建议要明确、具体、到位, 具有可操作性。
2、审计建议要注重沟通和交流。审计建议一定要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 向领导汇报, 让领导了解审计建议, 取得领导对审计建议的完善和支持; 谦虚、诚恳地和相关部门沟通, 取得相关部门对审计建议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和被审计对象的沟通, 向其解释审计建议作出的依据和实施效果, 耐心听取被审计对象的解释, 了解审计执行中的问题、难度, 以便进一步完善。尤其注重与被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利用内部审计人员谙熟被审计对象内部运行机制特点的优势, 充分与其沟通, 确保提出的审计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只要我们在沟通过程中把道理讲透, 再加上方法得当、法理清楚, 审计对象不但不会反感,反而会感谢审计人员。
3、审计建议要合法合规。审计建议的提出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制度的规定, 不得提出与之相违背的建议。说服和阻止被审计对象采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业务操作, 助其建立符合规范的可行程序。同时, 审计建议还要注意不得超越审计法定职权范围。
4、审计后要积极开展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工作。
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实施审计建议, 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 健全制度, 建立自律机制,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派出专门人员在规定日期, 深入被审计对象进行定期审计回访, 结合其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考查其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效果如何, 及时取得被审计对象的信息反馈, 并随时完善, 为审计建议解决实际的、根本性的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
针对审计建议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应认真分析和评价被审对象的审计回复, 重点关注审计回复中相关审计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 充分了解其是否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象和原因的分析, 是否对存在的问题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措施, 确认哪些问题应与被审计对象探讨或澄清, 哪些问题可作为后续审计问题的一部分, 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作现场核查。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确定审计思路和重点, 掌握主动权, 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