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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者为了克服以往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提出了“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任何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都是在投资直接诱发要素和间接诱发要素的组合作用下而发生的。
所谓直接诱发要素,主要是指各类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资源、技术、管理及信息知识等。直接诱发要素既可存在于投资国,也可存在于东道国。如果投资国拥有技术上的相对优势,可以诱发其对外直接投资,将该要素转移出去。反之,如果投资国没有直接诱发要素的优势,而东道国却有这种要素的优势,那么投资国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来利用东道国的这种要素。如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向技术先进的国家投资,在当地建立高技术分公司或研究开发机构,将其作为科研开发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设计的前沿阵地;或者与东道国联合投资创办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学习别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获得一般的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方式得不到的高新技术。由此可见,东道国的直接诱发要素同样也能诱发和刺激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间接诱发要素是指除直接诱发要素以外的其他诱发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投资国政府诱发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如鼓励性投资政策和法规、政府与东道国的协议和合作关系等。
2、东道国诱发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如东道国政局稳定;吸引外资政策优惠;基础设施完善;涉外法规健全等。
3、全球性诱发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如经济生活国际化以及经济一体化、区域化、集团化的发展,科技革命的发展及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和汇率波动等,其中汇率与直接投资相互关系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外国对美国直接投资在短期内剧烈波动的现象。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试图从新的角度阐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和条件,其创新之处在于强调间接诱发要素包括经济政策、法规、投资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对国际直接投资起着重要作用,而以往诸多理论都仅从直接诱发要素单方面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生,从而导致某些片面性和局限性。
事实上,一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是建立在直接诱发要素和间接诱发要素的共同作用之上的,两类因素作用大小与投资者自身情况及其投资目的有关。诚然,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诱发要素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诱发因素,因为对外直接投资本身就是资本、技术、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但是,单纯的直接诱发要素不可能全面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和条件。尤其是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而言,在资本、技术等直接诱发要素方面往往并不处于优势地位,其对外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诱发要素作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但是,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仍然是局限于在静态上对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分析,没有从动态上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及发展规划进行分析,故而对投资活动实践解释力必然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