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执行风险是指银行作为债权人虽然以诉讼(仲裁)方式取得了胜诉判决,但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执行风险突出表现为执行难和低执行率。
执行风险的产生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银行贷前审查不严,贷款操作手续尤其是担保设定不够规范,贷后管理薄弱;忽视对关联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性公司的风险控制,存在大量的关联担保和相互担保,削弱了担保的增加信用的功能;忽视对个人贷款欺诈行为的预防控制,导致产生大量的“假按揭”贷款;忽视对贷款集中风险的控制,导致对单一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贷款集中度过高等等。
银行法律纠纷产生后,起诉和执行时间滞后,往往在企业已奄奄一息时才提起诉讼,丧失最佳的诉讼时机;诉讼准备不到位,诉前论证不充分,诉前、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不到位;查找企业财产不力,缺乏有效的执行激励机制;缺乏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员工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欠缺,执行措施单一。
借贷企业普遍存在失信行为,有的在贷款前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资料、虚假的担保评估资料骗取贷款,有的在贷款后挪用贷款,有的则逃废银行债务;借款人逃债风险贯串银行处理借贷法律纠纷的整个过程,逃避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达到不还款或少还款的目的。
许多地方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行政行为错位,对银行依法维权和清收贷款不适当地进行行政干预,甚至以各种方式纵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废银行债权;司法独立性差,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法律环境差,普遍存在法院执行不力的现象;立法存在缺陷和漏洞,执行法制十分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