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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实行的规范化管理。一般说来,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市容和风景地区的优美环境,或者破坏古物建筑等,即要求户外广告与社会人文环境相适应、与自然环境的相和谐。
我国《广告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这是我国户外广告管理的总体原则,除此而外,它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
根据《广告法》第33条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又据《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与其他广告形式的管理相比,户外广告管理较为复杂,它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部门,其规划管理也主要由上述部门负责。
以上这些部门,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共同就城市或者地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地点、规格、质量和安全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2、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广告管理机关会同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对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资格、条件和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地点等进行审查核准。对具备经营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核准其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地点符合当地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后,准予登记;对不具备经营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其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地点不符合当地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将不予核准登记。未取得核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户外广告,否则即为非法经营,将被依法取缔。
3、户外广告内容的管理
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管理包括两个部分:其一,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的管理,要求其户外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违背事实、合法原则的户外广告。其二,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的管理,要求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主委托的户外广告发布业务时,必须依法查验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代其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内容不实的户外广告。无论是广告主自行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还是广告经营者代广告主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如果违背了真实、合法的原则,都将受到广告管理机关的严厉处罚。
4、户外广告的安全与维护管理
户外广告发布出来,并不意味着其发布活动的结束,相反,户外广告在设置、安装过程中和完毕后的安全问题,以及平时的维修整饰,即维护问题,仍是其发布活动的继续。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其设置的范围越来越广,它在美化环境的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隐忧。有的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发布户外广告时,为求美观,使其结构越来越复杂,为求省事和降低成本,对所用原材料往往退而求其次;再加上,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的设计、安装、质检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户外广告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如北京站广场等多处巨型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即是典型的一例。这就要求广告管理机关会同城建、环保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查验户外广告内容和要求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和谐的同时,必须对其设计、安装所用材质和抗风、抗震等级以及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等方面,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把户外广告的安全问题落到实处。
除安全问题外,户外广告的维护问题也十分突出。不少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户外广告发布出来后,就放任自流,听任风吹、雨打、日晒,致使其字体笔画不全,或颜料脱落,或纸色变质,或伤痕累累……这些残缺不全的户外广告,不仅没有为城市增色添彩,而且还大煞风景,影响市容市貌。对此,广告管理机关应会同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维修装饰管理,对那些该补充的应及时补充,该更换的应及时更换,该清理的应坚决清理,还整座城市以固有的和谐、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