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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休假一般指强制带薪休假。[1]不定期的强制休假制度是指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实施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其任职期间实施的突发性的休假,利用其休假机会让特派的代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行为的制度。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2]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劳动法已经对劳动者休假权有了明确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休假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
“带薪休假制度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劳动法。深圳再行强调‘强制’,就是希望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带薪休假制度已出台多年,但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有些行业默认“996”(上班时间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工作强度大;部分用人单位业务较繁忙,基本上很难实现带薪休假。
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996”工作制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对于八成白领来说,加班是常态,从不加班的白领仅占18.05%;每周加班10小时及以上的超20%,超七成白领加班没有加班补贴。
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
为了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随着条例的实施,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可能会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经对劳动者休假权有了明确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休假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休假权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保障职工休假权,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不一样,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不断探索完善。[4]
2015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强制带薪休假应完善配套措施,要让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除了切实转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观念外,更主要的是应在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等方面加以细化和改进。如实行年度计划安排、轮休、换岗、家庭成员休假衔接等制度。[1]
2020年8月,深圳市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强制休假”制度,引发公众热议。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