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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顺延是指下雨等自然因素,还有就是停水、停电等导致停工原因,签订工期顺延合同之后,就可以保护施工方的免受合同违约的责任。工期是合同在订立时,完成单位工程所需要的时间,并且订立了双方如何遵守该合同,并且具备违约惩罚措施,当我们在施工工程中,如果不是我们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工期顺延。
所谓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施工过程中,实际的施工进度与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施工进度相比落后了,这时就存在工期延误的事实。但这一事实有改变的可能性,比如可以通过赶工措施等加快进度。另一种是在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后,但这一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了,因为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此时只能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工期顺延是指:“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作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顺延达成一致。”
两者的关系简单说,工期顺延已发生工期延误为前提,以发生工期可以延误的情形为必要条件。但是,工期延误不一定导致工期顺延。
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属于正常。
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 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据项目总成本,而不是业主实际遭受的预期损失额来计算违约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