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Consig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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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1)寄售是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
(3)寄售不是出售,在寄售商未将商品出售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人(出口商)。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出口方作为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是委托代销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寄售人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直至商品由代销人按寄售协议规定条件出售给买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
(2)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但由于代销人的原因而使货物损失、丢失,代销人要承担责任。
寄售贸易有利有弊。采用寄售方式,有利于国外买主看到现货,易于成交,对开辟市场,推销某些新产品,处理一些库存积压商品等有一定的作用。但寄售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从商品发运到售出,其间流通时间较长,而且寄售方要等商品全部出售后才能收回货款,因此寄售方的流通资金周转时间较长,资金回收的风险大,产品的销售成本相对较大。
(一)寄售的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二)寄售的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大。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
寄售协议是委托人与代销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寄售的条件签订的协议。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协议双方之关系条款。
(二)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
(三)佣金条款。
(四)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
此外,在寄售协议中,还应规定收受寄售商品的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