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贸易(Consignment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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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贸易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到进口国,委托代销客户(代销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再将货款扣除佣金后汇交出口商。
1.我国开展寄售代销外国商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回国探亲旅游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需要,进口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烟、酒、饮料、化妆品、胶卷、食品、小电器用品、工艺品、书报杂志等。对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唱机、吸尘器、电风扇等商品不得寄售代销。
2.开展寄售代销业务,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有关的外贸公司或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寄售代销业务的单位经营。
经营单位应持经贸部批准开展寄售业务的文化及商品目录向海关备案。寄售外国商品进口报关时,与其他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相同。报关单内贸易方式(性质)一栏应写明“寄售代销”。进口的烟、酒、饮料或其他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均需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经审核后,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减税进口的寄售商品减税外,均照章征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