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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

  	      	      	    	    	      	    

目录

什么是家电下乡

  为了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和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11月1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国家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同事公布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批家电下乡的产品是彩电、冰箱(包括冰柜)和手机。

  2008年5月26日,财政部法文,将家电下乡试点活动延长到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将家电下乡活动在全国推广。同时,家电下乡产品扩大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四类。2009年2月26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将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和电磁炉列为家电下乡产品。至此,家电下乡活动在我国全面铺开。[1]

家电下乡的意义[2]

  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家电下乡”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

  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二)“家电下乡”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三)“家电下乡”有利于改善民生

  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家电下乡”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

  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五)“家电下乡”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

  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2]

  “家电下乡”工程主要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

  “家电下乡”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确定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的产品

  在家电下乡工程实施过程中,商务部不断调整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的产品。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在试点期间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基础上,将农民购买意愿较高的洗衣机也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为使家电下乡产品能够更好的适应各地特点,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彩电、电冰箱(含冷柜)的最高限价,并大幅增加了每类产品的型号数量。取消了招标产品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条件,使大、中、小企业均能在同一平台上参与竞争。2009年2月19日,调整了家电下乡政策,再次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新增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四类产品,并增加农民需求意愿较高的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产品。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主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等商品。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这些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

  1.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

  2.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

  3.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

  4.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

  5.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二)补贴产品限购政策

  由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补贴产品放松到2台。

  (三)家电产品价格上限的调整

  在试点时,家电产品的价格是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2009年2月,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各省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四)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型号

  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产品。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广工作招标中,共有90家生产企业的1264个型号的产品中标。到2009年底,中标产品已经达到6700个规格型号。2010年环将扩大中标产品的范围。

  (五)家电产品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宽电压、宽水压、洗涤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机。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机进排水管多次弯曲性能等。提高了节能标准,如冰箱、冷柜为新标准的二级,相当于欧盟A+和A级;洗衣机全自动能效等级达到2级以上,双桶3级以上,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

  (六)确定参加“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所必备的条件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河北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资信状况良好;配送能力覆盖河北省所有县(市);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河北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七)“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

  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根据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家电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采用多种销售方式方便农民就近购买。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必须按照中标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家电下乡的效果评价[2]

  家电下乡工程实施以来,效果很显著。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已由试点时的3类过大到9类12个品种、6700个规格型号,中标生产企业359家,中标流通企业344家,销售网点近19万个,做到了全国县乡基本覆盖。截至2009年12月12日,中标生产企业发货量8184万台,发货金额1435.6亿元。在北京、天津等9个省市试点推进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截至12月17日,共回收旧家电352.5万台,销售新家电310万台,销售额121.3亿元。确定了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汽车拆解资质企业478家,设立老旧汽车回收网点1859个,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369个。截至12月20日,已确定478家具有报废汽车拆解资质的企业参与以旧换新,设置1859个回收网点和393个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全国办理以旧换新汽车12101辆,发放补贴资金10059万元,拉动新车消费约18亿元。国家在推行“家电下乡”政策的同时,又推出汽车下乡政策。2009年1-11月,全国补贴下乡汽车摩托车419万辆,兑付补贴资金61亿元。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拉动农村消费,改善农村汽车消费结构,促进农村交通工具升级换代,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效果。具体成效如下。

  (一)“家电下乡”使农民可以就近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产品

  原来农民购买家电产品往往需要到城市、县零售商店购买家电,在购买家电时不享受额外的优惠。现在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后,农民可以就近购物,还享受货价13%的补贴优惠,农民实实在在得到了好处。家电下乡产品不仅质优价廉还有售后服务的保障,这一政策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统计显示已经有1200万农民直接受益,改善了农民生活生产条件。

  (二)“家电下乡”促进了家电行业的发展

  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我国家电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为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2008年,四川长虹青岛海尔、河南新飞、江苏白雪等许多中标企业在试点省份的销售都大幅增加,其中海尔和新飞冰箱的销售增幅达90%,长虹手机超过80%。

  (三)“家电下乡”促进了农村消费、拉动了内需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家电产品等商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扩大内需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而扩大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工程,确实促进了农村消费。2008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中国农村家庭电视和手机普及率最高,百户拥有率分别达到98.2%和80.3%;其他实用型家电产品如洗衣机、冰箱、电饭煲、电风扇等普及率均超过了50%。据测算,我国农村2亿多户家庭,农村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种家电可以增加200多万台(件)的需求,扩大农村消费潜力巨大。

  为了更好地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商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连续下达《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政策,以确保“家电下乡”工程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福中编.家电产业与循环经济.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12
  2. 2.0 2.1 2.2 忻红.时期河北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