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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实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从客户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以及客户素质和信用状况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的确定。
客户信用评级是目前商业银行较为通行的风险控制评价方法,它贯穿于信贷管理全过程。
客户信用评级的结果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它就像一面镜子,可以照清客户,知道怎样的客户可以贷款,以及贷款的大小和额度,知道怎样的客户应该主动退出,甚至回避。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让该借钱的企业顺利借到钱,并付出合理代价;让不该借到钱的企业,即使愿意付出再高的代价也借不到钱。这样,不但可以争取到业务,而且可以降低贷款风险。
客户信用评级的对象,是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已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向银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委托银行评估资信的客户。为使信用评级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评定结果更具可比性,评定对象可按行业和客户性质进一步细分,如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事业法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等各类客户。不同客户可采用侧重点不同的评定标准。
1.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调查是指收集、整理客户的基础资料,并从定性角度对客户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客户资信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状况,调查了解客户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收集财务报表和资料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征询客户资信状况,收集客户产品、市场、经营信息,整理归纳分析资料数据等。直接评价人员必须全面深入多方了解收集情况,取得足以证实客户资信状况的有关证据,确保客户资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价审查人员应负责审核直接评价人员所收集到的情况和资料。
直接评价人员应从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和权益的角度出发,深入发掘和充分揭示客户的风险状况。既要充分信任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又要对客户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分析,不受任何人的主观意志干扰,必须如实报告调查所掌握的客户情况。
2.客户评价信息的录入
客户信息录入是指将客户评级所需的全部信息录入到评级预警系统之中。具体包括客户的行业信息、区域信息、财务信息、信用记录和基本面信息等五部分。
⑴行业信息录入。直接评价人员应根据客户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正确选择客户所属行业。若客户从事跨行业经营,直接评价人员应选择客户最大三项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对客户所属行业的判断依据参见评级预警系统中的行业分类标准。
⑵区域信息录入。直接评价人员应该根据客户注册地确定其所在的区域。若客户注册地与经营实体所在地存在差异,则客户所在区域以经营实体所在地为准。
⑶财务信息录入。客户财务信息来源于CIMS系统,主要是客户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事业法人客户,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直接评价人员应收集整理上述报表,并按要求录入CIMS系统。评级预警系统从CIMS系统中直接抽取数据,导入评级模型进行计算。若系统无法自动调用客户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数据不完整,直接评价人员应补录客户财务数据。直接评价人员须认真录入并核对财务报表,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⑷客户信用记录信息录入。客户信用记录信息来源于CIMS系统。直接评价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将客户信贷数据录入CIMS系统。评级预警系统从CIMS系统中直接抽取数据,并以此作为客户信用记录评价的基础,导人评级模型进行计算。
⑸客户基本面信息录入。客户基本面信息源于直接评价人员对客户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定性判断。调查人员应在客户资信调查基础上,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在评级预警系统中录入客户基本面信息。评级预警系统以直接评价人员录入的基本面信息作为客户基本面风险评价的基础,导人评级模型进行计算。直接评价人员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客户信用的初始评级
客户初始评级的确定建立在量化分析基础上,包括行业风险评价、区域风险评价、财务风险评价和信用记录评价等四个方面。评级预警系统根据直接评价人员录入的基础信息,自动计算出客户行业风险分值、区域风险分值、财务风险分值和信用记录风险分值和综合风险分值;再将综合风险分值转化为初始违约概率,并根据违约概率与信用等级的映射关系,确定客户初始评级。
4.客户信用初始评级的定性调整
定性调整是指评级预警系统应用客户基本面风险等级,对其初始评级进行适当调整,得到调整后的系统评级。直接评价人员应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客户基本面风险进行评价,同时参照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对基本面风险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客户评级报告中从品质、实力、环境、资信状况和危机事件等五个方面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说明。
5.客户信用评级的等级和授信建议
直接评价人员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经验,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对评级预警系统提供的客户信用级别,提出建议等级,并对客户提出建议授信量,认真完成客户信用评级报告。若建议等级与系统评级结果不一致时,直接评价人员和评价审查人员必须在客户评级报告中说明具体原因,并对客户的等级和授信建议签字确认。
6.客户信用评级的审定
信贷经营部门按照信用评级职责完成评级前期工作,并形成正式的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后,提交有权审批行进行信用等级的审批认定。客户最终评级须经有权审批行审批部门审定后才能生效。
审批部门在收到信贷经营部门提送的客户评级材料后,应尽快受理并及时提出审定意见。在审定工作中,审批部门应对信贷经营部门的等级和授信量建议进行重点分析。
特殊客户是指初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新成立的客户和集团客户三类。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实际,具体规定了上述客户信用等级的计算方法。
1.初次申请信贷业务客户是指截止评级时点前三年内未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对于初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系统在计算初始评级时,其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直接取全行信贷客户的平均值;同时,将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权重降为原权重的50%,剩余权重分配给财务风险模块。
2.新成立的客户是指向正式成立起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由于重组改制导致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应按照新成立客户进行计算。新成立客户信用等级计算方法的特殊性体现在初始评级计算、基本面评价和基本面自动调整等三个方面。
(1)在计算初始评级时,财务风险分值和信用记录风险分值取全行信贷客户的平均值;同时,将财务风险分值和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权重下降50%,剩余权重按照其他模块的权重做相应分配。
(2)新成立客户的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了控股股东影响力指标,降低了客户信用记录分析指标的权重。
(3)新成立客户系统评级确定的原则为:当基本面等级优于初始评级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的基础上自动上调l级,且最多只能上调2级;当基本面等级劣于初始评级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的基础上自动下调1级,且最多只能下调2级。
3.对于集团客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的信用评级方法。
(1)对于能够获得合并报表的集团客户,使用合并报表按照上述评级方法对整个集团进行信用评级,确定集团客户的系统评级;
(2)如集团客户不能获得合并报表,则对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评级方法分别进行评级,经审定得到最终评级转换为相应的违约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