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税(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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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失业保险税以雇主为纳税人
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
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
美国的失业保险税由联邦失业保险税和州政府失业保险税组成,其中联邦失业保险税是联邦政府为弥补各州政府失业保险财源不足而开征的,为临时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其税额全部由雇主缴纳,1994年税率为6.2%。美国联邦政府准许州政府以它自身的失业保险税数额抵免联邦政府缴纳的失业保险税,1994年减扣为5.4%,所以联邦失业保险税的税率只有0.8%(6.2%一5.4%),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全部工资,最高限额为6000元。
联邦法律要求失业保险税的税基至少包括雇员年收入的前7000美元。目前,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失业保险工薪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税率各个雇主并不相同,它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定率"(Experience Rated)法。问题是一般而言,解雇雇员给雇主带来的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一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渡过暂时的困难。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失业保险工薪税与社会保障工薪税另一点不同,失业保险工薪税计入普通基金,而社会保障工薪税收入计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