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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是指一定时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其支出相抵后的差额。它包括本期结余和以前年度结余,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项净资产。
为了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满足当期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结余资金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出现负数的情况下,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按下列顺序解决:(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经办机构应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得再用于生产自救周转金,这是与原制度的区别之一。
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经办机构应设置“失业保险基金”科目。本科目属基金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自各基金收入类科目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借方登记自各基金支出类科目转入的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其他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2.账务处理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账务处理包括将本期各项基金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和将本期各项基金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两项内容。
期末,将“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即借记“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将“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其他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即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其他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
[例1]1999年8月,某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金额分别为:失业保险费收入101000元、利息收入6300元、财政补贴收入1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0元、下级上解收入30000元、失业保险金支出46000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000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2000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4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20000元、其他费用支出1500元、补助下级支出10000元、上解上级支出20000元、其他支出5000元。要求结转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并计算该月基金结余。经办机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结转基金收入
借:失业保险费收入 101000
利息收入 6300
财政补贴收入 100000
上级补助收入 20000
下级上解收入 30000
贷:失业保险基金 257300
(2)结转基金支出
借:失业保险基金 109500
贷:失业保险金支出 46000
医疗补助金支出 1000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2000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4000
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 20000
其他费用支出 1500
补助下级支出 10000
上解上级支出 20000
其他支出 5000
本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本月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本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37300-109500=14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