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业银行(Dalian City Commercial Bank)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8日,其前身是由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83家支行,其中管理支行19家,主要业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保险业务和相关外汇业务及资信调查、咨询、见证等业务。
截止2004年末,大连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34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312亿元,占全市同业市场份额的12.75%。贷款余额173.6亿元占全市同业市场份额的10.21%。连续两年存款增量和增幅都居全市各大银行之首;从资产规模上看,大连市商业银行已成为大连市的第二大银行,也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效益最好、发展速度最快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在全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我行资产规模居第7位(京、津、沪除外)。在全国各类银行总体排名中,我行进入50强,位居第25位。
2003年,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决策下,银行进行了大幅度的机构改革和人员整编,管理支行由29家减至19家,全行员工由2,200人减少至1,390人,在岗人员平均年龄33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市行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年龄36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3。
在此基础上银行开始在上海、香港等地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国内、外广泛招聘人才。
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猛,累计发行北方明珠卡100多万张,为大连明珠卡公用有限公司的唯一代理行,现已累计代理发行公交IC卡80多万张。银行正积极拓展北方明珠卡服务功能,扩大其业务平台,短期内,我行电子银行业务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银行业务功能不断增强,各营业网点已全部实现储蓄通存通兑;银行卡已加入银联网,实现了全国通存通兑;科技系统最近投入5000万元升级换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已达全市同行业一流水平;银行已参加上海资金清算中心,实现了全国异地结算。
银行还获得多种业务资格。被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成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全年债券结算量居东北地区商业银行首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债券结算代理行。
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2002年12月份正式对外开办国际业务,标志着我行在本外币一体化的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