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团(Underwriting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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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次发行量特别大的证券例如国债或者大宗股票发行,一家承销机构往往不愿意单独承担发行风险,这时就会组织一个承销集团,由多家机构共同担任承销人,这样每一家承销机构单独承担的风险就减少了。在我国,大宗股票和部分国债的发行也经常采用承销团形式。
承销团的结构取决于发行规模、发行地区和上市地区的选择。当发行规模较小,且仅在一个国家发行、上市,那么仅选择该国家的一些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就够了。当发行规模很大,并且在几个国家同时发行、上市时,那么就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多个承销团。
承销团的发起者为证券承销的主承销商一般由实力雄厚的大型证券经营机构充当。
·组建承销团;
·代表承销团与发行者签订承销合同和有关文件;
·决定承销团内各成员的承销份额;
·负责组织签订内部成员的合同和有关文件;
·选择证券分销商和零 售商;
·负责稳定发行市场的证券价格。
在选定承销团成员后,承销团发起者应负责签订成员间的证券分销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销协议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证券发行和担保情况的介绍;
·分配各成员推销的证券数量及应得报酬;
·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各成员保证推销其份额的许诺;
·承销团及其合同的终止时间
国务院1993年4月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额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或者预期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竟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
与单个机构进行证券承销相比,承销团方式具有很多优点。承销团可突破单个机构的规模限制,能够满足大额证券发行的需要;
·承销团由数量众多的机构组成,可以分散包销发行风险;
·多个成员促销可加快证券发行速度。
·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
·组织承销团
·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承担承销团发行股票的管理
·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
·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承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分为代销和包销:
·代销商
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代理向投资者销售证券。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全部售出,则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关系,不承担风险。承销费用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5%至1.5%。
·包销商
指承销机构按合同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是买卖关系。承销费为承销股票总金额的1.5%至3%。
·如发行股票数额较大,往往由多个承销商(既承销团)共同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