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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发行代理制是指图书批发代理商依法接受出版社或销货店的委托或兼受两者的委托,办理各种发行业务,收取相应佣金(或折扣)的经营方式。图书发行代理制于1995年得到批准实施。
图书发行代理制具有以下特点:
1、出版社与代理商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平等互惠的贸易伙伴关系,双方的联结纽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
2、代理商对所代理的图书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并且一般不承担市场风险;
3、代理商要严格执行出版社的定价;
图书发行代理制的形式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代理的授权方式,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按代理关系的授权大小,可分为总代理、分级代理、分段代理、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佣金代理和延期买断代理;按代理的业务性质划分,则有销售代理和采购代理。下面就总代理、分级代理、分段代理和延期买断代理进行分述。
总代理指代理商受出版社的委托,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和规定时间内,承担其全部品种或某个品种的发行总代理。分级代理指总代理要调节安排市场,必须转手进行二级批发或多级批发。分段代理指根据书店自身能力和利益要求以及同出版社的约定,为出版社提供图书流通过程中某一个环节的代理服务,如代理征订、代办储运、代印代发、代结货款等,书店按照其提供的服务从中收取相应的佣金。延期买断代理指出版社根据代理商的订单提供图书商品,在规定时间内由代理商回笼货款,不能回笼的部分以及不足最低销售额部分由代理商以优惠价格买断,采用这种形式可使双方共担风险,并促使代理商积极开拓潜在的图书市场。
推行图书代理制对于出版单位,对于发行企业,甚至对于广大读者都有积极意义。推行图书代理制可以有效解决经销制下出版与发行两个环节风险承担不均的弊端。经销制下,由于发行环节承担风险比例过大,严重影响发行单位进货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图书的发行量。推行代理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分担发行环节的经营风险,提高流通环节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从而扩大图书发行量,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代理制下,中间商都是出版社根据市场需求及自己确立的营销决策深思熟虑的选择,必然能够打破“地方割据”状态,从而充分拓宽本版书的发行渠道,提高本版书的发行量。
此外,代理制促使中间商改善服务,提高发行环节的服务质量,促使其积极参加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流通领域的竞争性,搞活整个流通环节。